一种器官可能同时具有多种不同的机能,然后逐渐地其中一部分或者全部变成专营一种机能。也有这样的情况存在,即两种不同的器官却具有相同的机能,并且其中一种器官因得到另外那个器官的帮助而趋于完善。
在自然系统中彼此相距很远的两种生物,可以各自独立地获得看似作用相同外表相似的器官。不过仔细观察这些器官,几乎经常可以发现它们的结构有根本不同的地方,这是很合符自然选择原理的。而在另外一个方面,正如前面所说,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却以无限制的多样性的构造而达到同样的目的,这也是很合符自然选择原理的。
在很多场合之下,由于我们的知识和智慧有限,认为一个部分或器官因对本种的利益无关紧要,以至于在构造上的改变不能通过自然选择而慢慢积累起来。还有其他一些情况,构造上的变异可能是经变异法则和生长法则所产生的直接结果,而与由此获得的任何利益无关。但是即使是这些构造,后来在新的生活条件下,为了物种的利益,也常常被利用,并且还将进一步地变异下去。
自然选择的作用,不能再一个物种身上产生完全有利或有害于另外一个物种的任何东西,虽然它们能够有效地产生出对于另外一个物种十分有用甚至是不可缺少的东西。当然也可能产生对于其他物种十分有害甚至是致命的东西来。但是不管致命说,对于它们所有者自己来说,总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