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2日鄂州市信鸽协会发出公告,称鄂东南某赛鸽中心在2017年私自邀请境外协会管理,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国信鸽协会竞赛规则第十三条第三点“只允许在司放地行政区域内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监放裁判工作。由上级鸽会指派的异地裁判员只负责竞赛的监督工作。省(区、市)鸽会担任比赛的监放单位时,只限在协会会址所在地。”鄂州市信鸽协会表示鄂州境内的比赛如果不在协会进行申报均属于违法赛事行为,公正性和公平性难以保证,如有问题发生鄂州市信鸽协会均不予受理,并已将此事上报湖北省信鸽协会。
这一事件中公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信鸽协会竞赛规则,请广大公棚管理者引以为戒,遵守各地信鸽协会公棚管理办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