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有力的论点,可以主张种和变种之间一定存在着某种本质上的区别。因为变种无论彼此在外观上有多大的差异,却都十分容易地杂交,并且能够产生完全能育的后代。观察在自然状态下所产生的变种,如果有两个类型一直都被通认为是变种,但一旦发现它们配合后具有任何程度的不育性,科学家们一般就把它们列为物种了。
如果是家养状态之下,或者假设它们起先是由家养所产生的品种,却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困惑与疑虑。因为当我们说某些南美产的家狗,不容易和欧洲家狗交配时,人人都可能会想到这是因为这些狗源于不同祖种的缘故,这解释可能是事实。虽然如此,许多外表上很不相同的家养品种,却在杂交后都有完全的能育性,是一需要注意的事实。尤其当我们想到,有何等众多的物种,彼此虽然极其相似,但是在杂交时却极端不育。
然而如果考虑到下面几点,家养品种的能育性就不足为奇了。可以说,两个物种之间的外表差异量并不足以作为它们相互不育性程度的真实标准,所以在家养品种的情形下,外表的差异也不是确实的指标。异种杂交不育的原因,完全在于它们生殖机构的不同。家养动物和栽培植物所处的种种变化着的生活条件,很多有改变它们生殖系统以至于引起相互不育的倾向,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家养的条件通常是消灭不育倾向的。因此物种在自然状态下,当杂交时大概有某种程度的不育性,但它们的家养后代在杂交中就会变为完全能育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