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选择既然如此有力量,何以对某些物种显然有利的这种或者那种构造,却没有被它们获得呢?然而要想对这个问题给予确切的解答是不合理的。因为我们既不知道每一物种的过去历史,又不明了现在决定它们数目与分布范围的条件。在多数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举出一般性的理由;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有特殊理由可言。
要使一种生物和它新的生活环境相适应许多协调的变异几乎是不可少的,但是那些必要的部分,却往往不依适当的方法和程度而发生变异。有许多物种,因为破坏作用的影响,阻止了它们个数的增加。这种作用和某些构造我们认为对物种有利,而想象可以通过自然选择作用而获得,事实上却并无关系。其实在这种情况中,生存斗争并不依靠这些构造,所以这些构造便不可能通过自然选择作用而获得。
在许多情形中,一种构造的发展,需要复杂、长久持续的而且常常具有特殊性质的条件,然而这些恰恰需要的条件,常常很难凑合。我们所想象的并且认为对物种有利的任何一种构造,在一切情况下,都是通过自然选择而被获得的。这种信念与我们所能了解的自然选择的活动方式正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