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介于两个类型中间变种存在的时候,这个中间变种的数量通常比所连续的那两个类型少得多。而任何数量较少的类型,必定会比数量较多的类型遭遇到更大的灭绝可能。并且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那个中间类型势必会同时受到两边的近似类型的危害,好像军事上的夹击一般。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当两个变种在持续变化而成为区别分明的两个物种的过程中,由于它们占据的空间大,自身的数量多,就比那些数量很少、占地狭小的中间变种,优势便大得多。那是由于只要在一定的时期内,数量多的类型,总是比数量少的类型有更多的机会,以便发生有利的变异,而被自然选择所选择。于是,较为普通的类型在生存竞争中便要压制较不普通的类型,而代替它们的位置。因为后者的变异和改良,总比前者迟缓得多。
在每个地域内,普通物种所发生的有利而显著的变异平均比起稀有物种更多,因此其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也更大,这是一个普遍适用的原理。我们以赛鸽为例,假如我们拿一群灰色赛鸽、一群黑色赛鸽和一群白色赛鸽分别给三个水平大致相当的人去饲养,他们以相似的技巧和相近的努力去完成这项工作,而最后能够有所成绩的一定是那个养灰色赛鸽的人,而其他两人的效果一定会相当的差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