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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风健身休闲中心既云风赛鸽联队总纲(总章程) 下一篇
作者:云风赛鸽联队  来源:原创   阅读: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21-1-24 19:14:57  
云风健身休闲中心既云风赛鸽联队总纲
(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云风健身休闲中心既云风赛鸽联队(以下简称“联队”)宗旨:通过设立“云风健身休闲中心”的组织形式,由联队发起人共同出资筹集资金,建立经营机制,为振兴鸽界,还信鸽参赛者公平公正竞技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联队章程。
第二条 机构名称:锦州滨海新区云风健身休闲中心既云风赛鸽联队
第三条 机构所在地:锦州滨海新区南海路三段二号
第四条 联队由法人出资设立,法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联队承担责任;联队以其全部资产对联队的债务承担责任。联队享有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700MA10U8WB8D
商标注册查询码: 53108115
法人姓名:唐春风 手机号:13240719296
胸标:注册商标+联队名称+注册成员鸽舍名称
经营证:注册商标+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经营编号+年检验签+简章
第五条 经营范围:执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组织联队成员开展对信鸽的饲养、作育、训放、参赛及在参赛过程中对赛事主办方(公棚)在赛事过程中的监督(涉及注册商标,营业执照,凭经营证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经营期限:10年。云风健身休闲中心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联队成立日期。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 联队注册资本为5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5万元人民币。联队注册资本为在联队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法人认缴的出资额,联队的资本为全体联队人员实际交付并经联队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联队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明细表。
第九条 联队认缴、实缴的注册资本应在申请联队登记前,由联队发起人团进行验证。
第十条 联队登记注册后,法人向工商行政部门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联队名称、联队成立日期、联队注册资本、法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银行卡号。出资证明书由联队盖章。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申报注销,经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联队应设置联队正式成员名册,记载联队成员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联队成员确立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联队成员作为出资者时,应按出资、分摊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联队成员的权利:
一、出席联队组织的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出资的正式成员有权查阅联队会会议记录和联队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联队管理人员或某一区域负责人;
四、联队成员按出资、分摊比例和贡献获得补偿、奖励。联队新增资本时,联队成员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联队新增资本金或其他成员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联队终止后,联队成员依自己投资份额、依法分取联队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 联队成员的义务:
一、按期联队规定足额缴纳各自所分摊认缴的配额和“年检”费用;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或分摊的数额为限承担联队债务;
三、联队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分摊和“年检”出资;
四、遵守联队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五、遵守和参与联队组织的赛事有关章程;
第十五条 联队成员的确立、经营和废除:
一、联队正式成员自愿申请;
二、确立正式成员的条件向联队申报鸽舍名称、所在地区、联系方式;
三、联队注册成员以胸标体现并认缴制标费用或分摊注册商标费;
四、联队成员参与联队主打赛事时缴纳预定金;
五、联队成员参与联队组织赛事并向赛场送交赛鸽者才能证实拥有赛鸽;
六、联队成员参与联队组织赛事并交鸽者为联队实际经营者;
七、联队成员参与联队运营者以胸标执经营证体现认缴分摊费或缴纳必须的工本费;
八、联队成员一旦确立,将在联队网站或网页上公布并随时更新;
九、联队成员自主开展对赛鸽的养、育、训、赛等;
十、经营证是参与联队赛事的成员依法展开活动的凭证;
十一、经营证实行年检制即经营证年检后当年有效;
十二、经营证领取应具备上述所规定并跟随联队经营方可续检;
十三、执经营证享有依法确立的经营权即合法对信鸽养、育、训、赛的权益;
十四、经营者在合法经营过程中养育赛鸽场地和训赛过程中受法律保护;
十五、联队成员不履行义务劝退或自动退出联队时其资格废除;
十六、联队将废退成员其姓名、住所以及具体的情况记载于联队成员备忘名册中,同时联队颁发的经营证不再续检随即废除。
第四章 联队法人和其他人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为保障联队组织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联队实行法人加发起人和区域负责人,负责全联队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联队法人、经营、财务等具体事宜,分别负责处理联队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法人、发起人、区域负责人应遵守联队章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联队研究决定有关福利和涉及联队成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联队成员的意见,必要时可邀请联队成员或者成员代表组织召开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联队研究决定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联队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联队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刑事犯罪,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满者;
三、不具备对信鸽养、育、训或不是信鸽爱好者;
第二十二条 在职国家公务员不兼任联队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联队法人、发起人和区域负责人应当遵守联队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联队利益,不得利用在联队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二十四条 联队法人、发起人和区域负责人不得挪用联队资金或者将联队资金借给任何与联队经营无关的单位和个人。联队法人、发起人和区域负责人不得以联队名义给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联队法人、发起人和区域负责人不得从事损害本联队利益的活动。
第五章 联队会议
第二十六条 联队会议会由联队全体成员组成,会议的目的是表彰联队成员在养、育、训、监赛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成员,必要时随时召开区域性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第二十七条 联队每年不定期召开一次年会,总结一年来的经营经验,决定后续有关事宜的开展。
第六章 基金池、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 联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联队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联队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联队参赛规定进行审核,并送交联队成员审查。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参赛费总数;
二、 决赛上笼总数;
三、 决赛上笼鸽主;
四、 二次分配情况说明书;
五、 二次分配后联队基金池情况。
第三十条 联队二次分配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注入基金池,联队基金池超过联队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联队可以提取一部分补偿给赛事过程中巨亏的联队成员,也可以奖励那些在赛事过程中表现突出的联队成员。
第三十一条 联队提取基金弥补亏损所余后利润,作为联队遇有诉讼时的经费,也可作为二次分配的适当补充。
第三十二条 联队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立会计账册。会计明细账册及各种凭证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联队基金池的组成由从赛事主办方争取的部分“代理费”、联队以外人事的捐赠和联队成员的赞助组成。形式为钱、财、物等。
第七章 赛事与监赛
第三十四条 联队依照“营业执照”所确定的项目,自主展开经营活动,组织联队成员在每个赛季参与一到多个赛事之中,赛事分别为“秋棚”和“春棚”。
第三十五条 联队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联队参与赛事过程中,针对联队合作的赛事主办方施行监督:
一、联队组织联队成员针对赛事主办方在赛事进行中各环节派员全程监督;
二、联队组织联队成员针对赛事主办方所设“服务器”进行入网查验;
三、联队组织联队成员针对赛事主办方运行的“计算机”进行后台查验;
四、联队组织联队成员针对赛事主办方“路由器”及分配的“扫描踏板”逐一核验;
五、联队组织联队成员针对赛事主办方所用“扫描踏板”供应商提供的软件编程进行代码查询;
六、联队获取赛事主办方应用宽带的“网关”杜绝远程操控;
七、联队在必要时汇同公安“网监”查证,恢复赛事主办方删毁的代码编程;
八、联队成员参与赛事监督时如有舞弊现象将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按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第八章 联队经营、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六条 联队成员自愿参加联队所组织的经营活动,不绑架也不胁迫联队成员硬性参加,联队成员对自己养育的信鸽具有处分权。
第三十七条 联队成员只有在参加联队经营活动中,所执的“经营证”才能“年审”针对联队组织、参与的赛事有效,联队负责联队成员参与联队组织的活动中,获得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联队成员在联队之外从事的任何活动均与联队无关,联队为此不负任何责任,所造成的任何责任均有本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联队因发生重大变故,在没有接续人的前提下或者因无法展开经营活动时,联队即行解散。
第四十条 联队因遇有不可抗力或疫情等情况不能正常组织赛事时,经营活动暂时中止。
第四十一条 联队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到期不能续展时,联队经营活动终止。
第四十二条 联队成员所执“经营证”不能年检时,联队成员在联队的活动终止。
第四十三条 联队解散或终止时,清偿联队债务后的基金池剩余资产,联队按照联队成员的出资、分摊比例适当分配。联队成员没有向基金池投入过赞助,也没有为联队运营过程中分摊过费用的不参与解散或终止时分配。
联队解散、终止清算结束后,联队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登记。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云风健身休闲中心既云风赛鸽联队章程的解释权属联队成员法人和发起人。
第四十五条 联队自2020年初开始商议,到2020年11月决定筹建,分别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 唐春风、边迎春、郭庆龙、颜铁英、曹继凯;第二阶段 冯超、王强、姜艳功、陈卅、王野、白阳段吉丰;第三阶段 张印良、董永保、赵子君、樊玉刚;第四阶段 项红华、刘洋、张超、李彬、杨子东、赵晓强等努力的结果。
第四十六条 联队的完善阶段,是从2020年12月下旬,即联队成立后积极参与的经营人员:腾招鹏、吴华森、赵子君、贾宏、刘双学、汪维敏、张振山等等……;到以李国永等注册的150余名联队成员共同参与而成。
第四十七条 联队自筹建至成立到正常运营,乃至今后发展仍需广大的联队成员共同努力,宣传联队的宗旨、意义和作用,争取更多、更广泛鸽友的认同并一起奋斗。
第四十八条 联队总章程自发布日生效。


2021年1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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