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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闪电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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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沂蒙鸽王”杯38万元特比环大奖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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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潍坊闪电鸽舍
来源:转载
阅读:次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1-2-19 21: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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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沂蒙鸽王"杯38万元特比环大奖赛
一、 组织机构:临沂市信鸽协会竞赛委员会
二、 比赛时间:同2011年秋季竞赛
三、 特比环发行总量:1300枚(其中A组500枚,B组800枚)
四、 比赛级别:A组双关400Km、500Km B组 500Km
五、 放飞地点:A组第一关安徽舒城、第二关安徽安庆 B组安徽安庆
六、 特比环号:A组CHN2011—15—080001——080500
B组CHN2011—15—080501——081300
七、 特比环价格:A组每枚100+500元 B组每枚100元
八、 特比环不得过户,否则作废。
九、 售环时间:2010年12月15日起售环, 售完为止 。
十、 发环时间:2011年1月1日。
十一、 司放人员:同2011年秋季竞赛规程
十二、 奖金总额:38万元人民币
(特殊说明:售环所得38万元,其中1万元用作本赛事足环、电子环购买)
十三、特比环奖励办法:
(一)A组:
(1) A组奖双关综合前50名,冠军获得年度“沂蒙双关王”称号,前10名发奖杯,
1—50名发奖金。
(2) 前10名获奖鸽照片免费刊登在《临沂赛鸽》或《山东赛鸽》及网站(由鸽主提供照片)。
(3) 奖金分配:冠军60000元,亚军35000元,季军20000元,4—6名各8000元,7—10名各 6000元,11—20名各3000元,21—30名各2500元,31——40名各2000元,41-50名各1000元。
(4) A组第二关与B组同时竞翔,兼备B组竞赛及获奖资格。
(5) 有效报到期内获奖名次不足10羽(含10羽),剩余奖金获奖鸽均分30% ,第二关A组决
赛上笼鸽均分70% ;超过10羽剩余奖金获奖鸽均分。
(6) A组第一关当日无鸽报到,本组比赛取消,奖金由第一关上笼鸽均分;第二关放飞当日
无鸽报到,按第一关成绩兑现奖金。
(二)B组:
(1) 冠军获得2010年"沂蒙鸽王"称号,前10名发奖杯,1至160名发奖金。
(2) 前10名获奖鸽照片免费刊登在《临沂赛鸽》或《山东赛鸽》及网站(由鸽主提供照片)。
(3) 奖金分配:冠军 26000元,亚军12000元,季军8000元,4至6名各奖2000元, 7至10名
各奖1500元,11至30名各奖500元,31至50名各奖300元,51至100名各奖260元,101至
160名各奖150元。
(4) 团体奖:每10枚为一团体,购环时以每一购买者为单位,依环号顺序一次性自动编组。每一团体获奖羽数多者为胜,若数量相同最后一羽分速高者为胜。以组为单位,获奖羽数超过两羽(含两羽)取得团体奖排名资格。团体奖录取前10名,均发奖杯一樽。奖金分配:冠军:10000元;亚军:5000元;季军:3000元;4—10名各1000元。
(5) 无论任何原因,所设奖项名次未报满,剩余奖金滚入下届沂蒙鸽王杯特比环大奖赛。
十四、 竞赛规则:
(一) 执行中国信鸽协会《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02及临沂市信鸽竞翔制度。
(二) 凡按时交纳2011年会费的本鸽会会员均可参赛,外地鸽友或暂无饲养条件的会员,可购环在临沂会员棚中寄养参赛,凡寄养者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协会办公室备案,参赛时单独填写报名单,否则,按自动放弃竞赛,后果自负(所获得名次在年度冠军鸽舍与最佳赛绩鸽舍中计入寄养棚名下)。
(三) 凡登记报名者均认定为承认本规程,必须执行本规程。
(四) 凡佩带特比环同时佩带本赛事指定专用电子足环的赛鸽均可参加大奖赛排名。
(五) 特比环大赛与2011年秋季常规赛同时举行,分别排名,特比环必须参加同时举行的常规赛事,须另交参赛费用。
(六) 报到时限:自第一羽参赛鸽报到时起24小时内有效,起报、终报时间:遵照中鸽协《裁判法》(当日无鸽报到,本次比赛取消,B组全额奖金滚入下届;普赛鸽遵循普赛规程)。
(七) 报到方式:安捷电子扫描报到,所有获奖鸽必须在报到时在报到现场接受验鸽,并加盖验章,否则,成绩作废,现场验鸽截止时间为比赛终报时间后1小时。
(八) 查棚:名次排出后3日内A组前21名、B组前21名查棚,确认符合竞赛规程后
生效。
(查棚工作分四组进行,名次排出后,由协会主席按获奖鸽舍位置分成四组,由各组队长抓阄确认查棚组别,带领本组查棚裁判按查棚程序查棚。
A组温成武、武传勇、王桂林 B组付成长、杨波、胡国伟
C组刘卫华、陈为喜、张启民 D组于孝江、李开贵、赵光 )
十五、拍卖:所有获奖鸽必须参加拍卖,拍卖所得90%归鸽主,10%为拍卖活动经费。流拍鸽由鸽主领回,如拍卖前死亡,鸽主凭足环领取奖金。除获奖鸽意外死亡,任何原因不参加拍卖,都属自动放弃奖金,相应名次奖金入协会财务。
十六、如遇恶劣天气顺延。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临沂市信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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