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的一位朋友在某公棚得了一个第3名,欣喜之余却也平添了些许烦恼。决赛第3名的奖金是可观的,但我的这位朋友却没有拿到足额的奖金,该公棚以“今年赔钱了”为由头,只给我这位朋友兑现了半数的奖金,另一半则打了白条,说是等有钱时一定还。
钱以“入袋”为安。我这位朋友手中攥着“白条”心中难免忐忑。于是找到公棚所在地的鸽会,要求协助解决。鸽会回答的干脆:我们只管监赛,奖金发放属公棚的经营管理范畴,我们无权干预。
以上的事情说明,由于公棚的奖金日益无限制的增长而且逐渐走上了博彩之路,鸽会已经把公棚视为烫手的山芋,视为头顶上的“雷”,所以把“监赛”以外的所有的公棚事务统统甩出去了。
当然,公棚规程的审批权是不能撒手的,因为“审批”后的盖章是要收费的。上行下效,地方鸽会也是要向公棚收取“管理费”、“注册费”的,因为这毕竟是鸽会的进项,区区数千元虽然不多,但苍蝇、蚂蚱都是肉啊!架不住公棚多啊。一家收几千,聚沙也能成塔呢!再说了,鸽会要是有个大事小情的,也短不了让公棚“赞助”点儿。鸽会与公棚的关系是“扯不断、理还乱”。之所以“扯不断”,是因为鸽会在公棚身上有利益可图。之所以“理还乱”,是因为虽然收了公棚的钱,但并不承担责任,鸽会不愿意替公棚“顶雷”,去做法庭上的“连带被告”。这种想吃又怕烫的心理催生了鸽会对公棚“只监赛而不监管”的政策。这一政策的“高明”之处是将鸽会头上顶着的那颗“雷”卸下来了。今后公棚再发生卷款潜逃、奖金不兑现、设局赌博等等违法行为均与鸽会无关了。以前有鸽友和公棚打官司曾把鸽会追加为“连带被告”,因为以前公棚的竞翔规程上白纸黑字的写着,监管单位:某某鸽会。现在鸽友再上法院告公棚,就再也“讹”不着鸽会了,因为“监管”改成了“监赛”,那《规程》被视为《合同》,并且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发挥作用。鸽会的所谓“监赛”就是派裁判去执裁,其它一切与鸽会不搭界了。我想,这一定是鸽会的法律顾问或体育局的法律顾问出的“高招儿”。“拿人钱财与人消灾”,看来这律师奉行的信条与道儿上朋友们遵守的“行规”是一致的。至于被不法公棚坑害的鸽友的利益谁来保护,那就不关我鸽会的事了。如果有时间、有精力你就去法院告吧。
鸽会不干预公棚的经营,工商局对赛鸽行业知之甚少或根本懒得去管。公棚呢,处于“两不管”的空白地带,正求之不得呢!趁势自由发展,完全的市场经济!不,应该说是完全的自由经济!
笔者认为,鸽会对公棚采取的这种态度,有他合理合法的一面,也有他不负责任 、推诿搪塞的一面。
首先,鸽会是社团组织,而公棚是具有企业法人身份的经营实体,让社团去管理企业,于理于法都说不通。
但是,公棚赛毕竟是信鸽界的一种重要比赛形式,鸽会作为经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授权的管理信鸽运动的行业协会,虽然没有权力干预公棚的企业经营,但为了公棚赛这一重要竞赛形式健康、有序的发展,鸽会应当主动的与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互相通气把公棚管理起来,不使其成为政府管理的空白地带。
笔者以为,根据公棚目前的现状,各地体总和鸽会应主动与当地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特种行业管理部门联系,共同介入对赛鸽公棚的管理。
公安局“特行科”的管理对象一般是宾馆、歌厅、洗浴等,为什么笔者提出让公安局“特行”部门介入公棚的管理呢?因为从近几年赛鸽公棚的发展趋势来看,由于一些赛鸽公棚缺乏公正和诚信,以及部分鸽友素质偏低,比赛现场易引发较大规模的治安案件。另外,公棚赛奖金总额已经失控,公棚赛正在快步地演变为博彩,至于所谓的“指定鸽”和“插组赛”则更是明目张胆的赌博,让公安局特种行业管理部门介入公棚的管理是对中国信鸽事业的爱护。
总之,近几年公棚赛暴露出来的问题太多了,“加强公棚管理”不应仅仅是体总以及鸽会文件和领导在会议上做“重要讲话”时的官话、套话、空话和废话。“加强公棚管理”有太多的涉法问题亟待研究,有太多的具体问题需要明确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