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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鸽家园
所在地区:山 东 文章总数:4篇 推荐篇数: 0篇 留言数量:21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30  建立时间:201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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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鸽家园
来源:转载
阅读:次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2-2-20 9: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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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饭费待定。东阿县信鸽协会2012年竞翔规程
(讨论稿)
承办单位:东阿县信鸽协会
协办单位:百鸽家园俱乐部,东方正太石料加工厂
监办单位:东阿县体育局、东阿县民政局、东阿县信鸽竞翔仲裁委员会
一、 协会会员在入会前请仔细阅读本规程
二、 本协会宗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 协会会员入会前须认真履行入会手续,仔细阅读入会须知,方可入会。入会后方可成为本会注册会员(老会员除外)注:入会须知附后。
2012年信鸽协会注册会员每人交费36元(含测量鸽舍坐标费,费,鸽棚号)新会员入会交会费100元,入会时间2011年1月20日至2012年2月29日,(购环40枚以上者均为注册会员,新会员除外)凡本县地域范围内的信鸽爱好者均可参加本会的训放和比赛,但不计成绩。
四、 集鸽地点在东阿县烟草公司门口,训放在7:30前集鸽完毕,比赛在集鸽开始时间两小时内到达集鸽地点进行开单,过时不候,没开单者不予放飞,不许代开(代放除外)集鸽完毕后报名单,由鸽友代表封存保管。
五、 报到使用大连云飞牌988鸽钟报到,一个鸽舍必须用一个鸽钟报道,如果回巢信鸽多,需打满一个鸽钟再用另一个方可有效。
六、 验棚规定。市区在第一时间验棚,所有会员在见到第一羽赛鸽必须在五分钟内向总裁判进行报到,否则成绩无效。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裁判员验棚。验棚裁判员持验棚单,让鸽主签字生效。市外视报到情况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到达。
七、 注意事项:1、所有参赛者不得有任何暗记(电话号码、识别环、涂染色料等)否则成绩无效。2、赛鸽必须佩带全国统一足环和本会发放的特比环,其它足环不计成绩,本会发放的非正式足环不得参加国家赛。3、赛鸽在运输途中遇到交通意外及不可预见原因致赛鸽伤亡时,主办单位不负责赔偿责任。4、所有训放和比赛如遇不可预见因素,时间顺延或推迟待办。5、所有赛式的前三名必须参加拍卖(特比环前10名)否则成绩取消(放飞丢失的除外)拍卖费用90%归鸽主,10%归本协会作为拍卖费用
6、竞翔规程未尽事宜执行中鸽协《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7、特比环一旦售出不管什么原因一律不得退换。由于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遗失等原因责任由本人承担,承办单位不予补发。如正副环丢失一枚(大环)副环的须向信鸽协会声明,网上公示足环号,否则不计成绩。
8、所有比赛均不设伯马制,如在报到时间内未报满获奖名次,但占获奖羽数的50%以上(含50%)奖金由获奖鸽均分,如不足50%,剩余奖金转下一场比赛(含特比环赛),如规定时间内未见鸽,比赛取消,奖金按比例数退还(除去放飞费用等)。
9、300、500公里当日不见鸽比赛终止。团体赛除特比环按规程规定羽数外,普赛不限羽数,每关均奖前三名,有效名次羽数多者为胜,如羽数相同,分速相加分速高者为胜。
10、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作出的裁决为最后裁决,参赛者必须服从,对裁判的裁决不服的允许在比赛结束后12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诉,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裁决是正确的,参赛者必须坚决服从,判定属于裁判员错误的,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进行教育或处分,但不得改变裁判员在规则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
参赛者违犯竞赛规则,规程,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后仍无理纠缠的,应加重处罚。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其错误程度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停止比赛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仲裁委员会对比赛期间受理的申诉,控告应及时作出裁决,不得影响其他场次的比赛或发奖。
11、所有注册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竞赛规程,对不参加协会的训放或参与与协会无关训放活动的,本会将注销其会员资格,终止其训放及比赛。凡购买其它协会或俱乐部特比环未经本协会办理的应向本协会声明,登记经协会同意后可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参与其它比赛,但不得参与其它的训放。
12、为增加比赛距离的公开透明度,监放人员将放飞的坐标参照物放鸽车等进行拍照传到网站。
13、对每站的前三名赛鸽进行照相,上传本协会网站,宣传本协会的优秀赛鸽及协会的信鸽发展情况。
14、恳请鸽友对每场比赛进行监督,对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开除会籍。
15、充分发挥网站传媒作用,合理利用网站宣传我会的赛事新闻等,对利用网站谩骂诬陷他人及鸽会的行为要一追到底。哪怕是缓发鸽友的奖金也要把鸽界的败类揪出来。
八、竞赛规则:
1、训放:仍然实行训放周(俱乐部承办、私人承办待定)
50公里2羽/元 训放7天
100公里1羽/元 训放7天
2、比赛仍实行复合赛式,设大奖赛,金杯赛、一岁鸽赛、幼鸽赛、指定鸽赛、特比环赛。鸽 王。
300 公里6元/羽 500公里 10元/羽,各赛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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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程 (1916次) |
2012-2-20 9:0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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