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纠纷案例:韩国和印尼队不服处罚案
摘要:韩国和印尼队对取消参赛资格不服提出上诉是一起发生在伦敦奥运会上的竞技体育纠纷。此竞技体育纠纷表明:竞技主体是运动员;信鸽不是竞技主体;信鸽竞翔非竞技体育活动。
在7月31日晚伦敦奥运女双小组赛的比赛中,为了避开提前与本方队友在淘汰赛中相遇,女双A组的于洋/王晓理与郑景银/金荷娜,以及女双C组的河贞恩/金旼贞与波莉/乔哈里,都选择了消极对待比赛。这四对组合在场上缺乏斗志和求胜欲,击球不是下网,就是出界。温布利体育馆近6500名观众嘘声四起。
针对7月31日晚伦敦奥运会羽毛球女双比赛发生的消极比赛风波,世界羽联1日宣布,取消全部四对消极比赛选手的参赛资格,其中包括一对中国组合于洋/王晓理、一对印尼组合和两对韩国组合。随后韩国和印尼队提出了上诉。
中国体育代表团1日表示充分尊重世界羽联对中国羽毛球运动员于洋/王晓理的处罚决定。
我国羽毛球运动员国女双组合于洋/王晓理故意输球原因:避与我国另外一对组合田卿/赵芸蕾,相残、欲包揽金银奖牌。
8月1日《图解女羽故意输球原因:避同国相残 欲包揽金银》一文报道:由于中国队的另外一对组合田卿/赵芸蕾以3战2胜的成绩夺取了小组赛D组第二的成绩出线,所以他们淘汰赛中的第一个对手将是中华台北的程文欣/简毓瑾组合,如果能够战胜对手而进入下一轮,那么他们将迎来A组第一名和C组第二名之间的胜者,也就是说,如果A组的中国选手于洋/王晓理今在今晚的比赛中战胜韩国组合郑景银/金荷娜的话,那么于洋/王晓理将夺取A组小组第一的位置,这样的话,这两队中国选手就等于说被分在了同一个半区,也就是说在决赛之前中国队将要提前“自相残杀”,这是总教练李永波所不愿意看到的。当然,这样一来的话,中国羽球女双就实现了包揽金牌和银牌的可能性。
国羽头号女双组合于洋王晓理故意输球被取消资格已是公开秘密。白岩松表示:“不应仅谴责选手 制定规则者脑子进水”。他说:“如果要是让羽联包括组委一些老爷们所定下的荒诞规则,最后这里巨大的问题和责任却让运动员们来承担的话,那么我觉得一切都是不合理的。” “应该去改变未来的规则”。
羽毛球系竞技项目。韩国和印尼队不服提出上诉即是竞技体育纠纷。
笔者在《信鸽竞翔非竞技体育活动——驳成都市中院竞技体育活动说》、《竞技体育与竞技体育纠纷 ——析信鸽比赛非竞技体育活动》及相关涉及信鸽比赛纠纷定性时,曾多次论证:信鸽运动(信鸽比赛)属于社会体育、非竞技体育活动;信鸽比赛纠纷不是竞技体育纠纷;竞技体育纠纷是指参与竞技运动的当事人对裁判决定或者对体育行业与团体的处罚决定不服而产生的纠纷。
竞技体育纠纷是指参与竞技运动的当事人对裁判决定或者对体育行业与团体的处罚决定不服而产生的纠纷。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竞争型体育纠纷,它往往发生在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运动员与裁判员之间,体育组织与体育组织之间,运动竞赛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引发的争议均属此类;第二,管理型体育纠纷,这类纠纷一般都有行使管理权的一方参与,如某体育项目协会对其会员俱乐部的运动员处以禁赛的处罚,引起了被处罚运动员的不满,到底处罚是否公平、公正,处罚方与被处罚方形成了相当的争议与分歧。
韩国和印尼队对取消参赛资格不服取消比赛资格提出申诉是一起发生在伦敦奥运会的竞技体育纠纷案。不论最后如何裁决,此竞技体育纠纷案例表明:信鸽竞翔非竞技体育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竞技体育主体是运动员 ,而非动物;信鸽不是竞技主体。
故某些法院将信鸽竞翔中发生纠纷定为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适用体育法按三十三条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系适用法律错误。
白岩松:坏规则让好人变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