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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鸽舍定性为体育设施” 确属不当!
4月11日,《中信网》在特别报道栏上传《上海市信鸽协会文明养鸽倡议书》。
4月12日,笔者发表《将鸽舍界定为体育设施不当》,一文,表示:该《倡议书》提倡文明养鸽,并无不当。但却将鸽友搭建的信鸽训赛鸽舍界定为“体育设施” 。原文为:“信鸽训赛的鸽舍‘属体育设施’ ” 。
何谓“体育设施” ?稍有常识的人也知:体育设施是指用于体育比赛、训练、教学以及群众健身活动的各种场地、场馆、建筑物、固定设施等。
8月27日中信网《特别报道栏》上传署名“星” 的先生《鸽舍定性为体育设施何来不当?》一文。文中称:“本文的“鸽舍、鸽棚”一词,特指信鸽体育活动参与者的私人鸽棚、寄养棚、公棚等个人和公共的信鸽棚舍,下称鸽舍”
该文称:“鸽舍属于“体育设施”有理、有法、有据” 。
但全文未提出鸽舍属于“体育设施” “有法” 是依据那条法律?
“星” 先生列出三条法规为依据:法规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 法规三:《中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
而“星”先生自己也承认:以上条文“没有‘棚址即是体育设施(场所)’的词语”。
“星” 先生全文均不能提出鸽舍属于“体育设施” “有法” 、是依据那部法律、那条法条!
令人遗憾的是:“星” 先生不懂法、却妄言法!
什么是法律?我国立法、审判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是: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通过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这里说的“法律”不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当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属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星” 先生所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是“法规” ,实系信口开河、瞎说!表明:“星” 先生缺乏起码法律常识。
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不是行政法规。因国家体育总局只有权制定部门规章,而《中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不是规章、是行业规定(行规),更谈不上是法规!
何谓体育设施?由“科普中国”百科科学词条编写与应用工作项目审核作出的解释是:“体育设施是指用于体育比赛、训练、教学以及群众健身活动的各种场地、场馆、建筑物、固定设施等。”
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382号国务院令)第二条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这也是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定性。
显然,鸽舍不属体育设施!
因鸽舍不是用于体育比赛、训练、教学以及群众健身活动的各种场地、场馆、建筑物、固定设施,故“将鸽友搭建的信鸽训赛鸽舍定义为体育设施”不当。
《 中鸽协秘书长邢小泉谈“鸽棚” 》中曾说:幸亏“信鸽”是中国正式在册的群众体育项目之一,由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分管。无法想象:没有了国字号项目的身份,将给中国“信鸽”运动带来什么后果!
他说:“全国文明城市”和 “国家卫生城市”的评比、表彰活动,简称“双创” 活动,每3年进行一次;至2018年已连续举办了5届。“双创”是国家的决策、是政府的统一部署,是建立文明、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利在当下、惠及子孙。在享受“双创”成果的同时,支持与配合“双创”活动是每一个公民、每一个信鸽协会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多年以来,在全国各地的城市建设、市容市貌整治、双创活动中总是可以听到、看到“拆、强拆”鸽棚的报道,尤其自2017年以来,上海、天津、兰州、宁夏等地,不时传来“一刀切”式的强拆鸽棚消息,甚至在有些地区已经出现“群体事件”的苗头。文明、卫生与鸽棚、双创活动与信鸽运动,真的是一对水火不容的对头?真的是一对无解的矛、盾吗?现在,上海市、天津市、兰州市等信鸽协会主动作为,主动沟通,联系政府相关部门探讨化解之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一刀切”式的强拆现象已经基本停止。 未雨绸缪,如何从根本上化解这一矛盾?能不能使矛盾从对立走向统一?中国信鸽协会正在研讨之中。
而信鸽协会在“拆鸽棚”这样重大的社会问题面前,无职无权,人微言轻,想凭借一己之力扭转局面,只是水中捞月。
他说:城市鸽棚(鸽舍)要标准化。
随意搭建的鸽棚侵犯相邻权益,脏、乱、差的鸽棚影响市容破坏环境,必然成为“双创活动”整治的对象。一家一户、各自为政的楼顶鸽棚存在了数十年,“标准化”鸽棚的推广之路必定坎坷而艰难。
“标准化楼顶鸽棚(鸽舍)设计征集活动”即将开始。我们的目标是:将来再遇到类似“双创”与鸽棚整治的冲突时,“拆与不拆”的结论一目了然。
笔者以为: 城市鸽棚(鸽舍)标准化无疑是化解拆鸽棚的良策。虽然“标准化”鸽棚的推广之路坎坷艰难,但只有此路可走。而不是以“鸽舍定性为体育设施” 可以化解随意搭建的鸽棚侵犯相邻权益,脏、乱、差的鸽棚影响市容破坏环境必遭拆除的命运的。
城市如何搭建鸽舍?
城市搭建鸽舍应有法可依,如何去解决此问题?
饲养信鸽涉及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现有立法涉及城乡管理的实体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有相关法律的法条(如民法通则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至于城管以地方政府通知等文件来进行执法,那就看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如与法律、行政法规抵触。则是违法行政。
饲养信鸽正当、合法;但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却无直接规定信鸽的法律。
信鸽项目是大众体育。信鸽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属社会体育范畴。因此,饲养信鸽是正当、合法行为。应受法律保护。但饲养信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如果说,城市如何依法搭建鸽舍?这就是行政法规对合法饲养信鸽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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