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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饲养信鸽是否合法的界线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高原飞天鸽舍  来源:原创   阅读: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1-7-20 9:36:23  
   试议饲养信鸽是否合法的界线
    湖北金沙赛鸽俱乐部7月18日发表了《湖北金沙为和平天使呼唤——我想有个家》。为维护鸽友饲养信鸽的合法权益,还成立了《鸽友合法权益维护小组》。文中提到:“随着城市发展建设的脚步不断加快,全国很多城市的鸽友所搭建鸽舍频频被城管部门亮起了红灯,特别是接到城管强拆通知书的鸽友更是头痛不已,如何让全国众多鸽友解决此燃眉之急?
    
  城市如何搭建鸽舍?
     城市搭建鸽舍应有法可依,如何去解决此问题?

     饲养信鸽涉及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现有立法涉及城乡管理的实体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有相关法律的法条(如民法通则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至于城管以地方政府通知等文件来进行执法,那就看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如与法律、行政法规抵触。则是违法行政。而以“长官意识”如无法律依据来发“行政命令” ,其“行政命令” 则违法。
     
一、饲养信鸽正当、合法;但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却无直接规定信鸽的法律。
     信鸽项目是大众体育。信鸽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属社会体育范畴。因此,饲养信鸽是正当、合法行为。应受法律保护。但饲养信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如果说,城市如何依法搭建鸽舍?笔者认为:这就是行政法规对合法饲养信鸽的界定。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城市中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凡破损、色彩剥蚀、不洁的,产权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维修、清洗。
     城市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户外、屋顶、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包括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责令纠正或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清理或拆除,责令赔偿损失,暂扣或没收物品,可并处罚款。《武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等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三)不得在电线杆、行道树、交通护栏等公用设施上牵绳晾挂物品; (四)保持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容貌整洁;车容不洁的,应经冲洗方可在市区行驶。2004年11月27颁布、2005年3月1日实施的《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规定: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外部的装修、改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不得搭建房屋、堆放杂物,建筑物、构筑物临街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或者清除,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大中城市养鸽的空间将会缩小。
     由于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和人们业余生活的丰富多彩,养信鸽的空间将越来越小。在我国现代信鸽发源地上海,为创建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迎接世博会的召开,上海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信鸽饲养规范,规定,禁止饲养信鸽的范围包括:内环线内和世博园区内的高层、小高层,多层建筑物的中间楼层;高架、重点路段、旅游景点等第一排建筑物;以及虹桥、浦东两大机场跑道两端2、3公里范围。此外,在不属于禁养范围的建筑物内饲养信鸽的,鸽舍及其附属设施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根据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五十元处以罚款。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符合体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居民饲养信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劝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污染环境严重、周围居民意见大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中心城区、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搭建鸽舍。四川是赛鸽大省,就我国现代信鸽发源地上海和赛鸽大省省会对信鸽饲养的严格限制说明:今后,随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大中城市也将出台严格限制信鸽饲养的规范。可以预见,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中城市养鸽的空间必将会缩小。
 
    三、饲养信鸽是否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合法与否的界线
     从现有法规分析,饲养信鸽是否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合法与否的标准。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体现了这一立法精神。上海、成都、杭州、武汉市、贵州省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均大体规定了这一精神。笔者认为:这就是饲养信鸽是合法与否的界线。也是饲养信鸽是合法与否的标准。如城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背离这一精神、对不违反城乡规划、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之饲养信鸽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则属违法行政。
  自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关于机场净空保护区的规定必须无条件执行。有的鸽会规定:凡是距机场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距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内严禁饲养训放信鸽。可以说,这也是饲养、训放信鸽是合法与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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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aebcd :2018-9-2 17:07:17 IP:59.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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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审理认为,楼房屋顶系房屋整体建筑结构的一部分,故整体楼房用户对其均有所有及使用权。原告以被告所建鸽舍占用了自己屋面上方位置为侵权事由,要求被告予以拆除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被告新雄房产公司仅系房屋原产权单位,对其已销售的房屋既无所有权,亦无义务对上述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故原告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诉。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在今年1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2楼  aebcd :2018-9-2 17:03:27 IP:59.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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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两户邻居因为其中一家养鸽子的事打起了官司,一家住户讨要安居权,而养鸽户则要捍卫自己的养鸽权。安居权、养鸽权,哪个权利更重要?1月16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养鸽并未妨碍安居权,一审法院在两者之间找的权利平衡点被维持。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经济开发区的李某和杨某住同一栋楼,两家毗邻而居。因为杨某养鸽子的事,这对邻居闹翻了。 杨某系养鸽协会会员,2008年2月28日,杨某就养鸽事宜与自己所住房屋的销售方新雄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同时在其居住楼顶搭建了一座鸽舍。由于50只鸽子全部属于圈养,故杨某在其鸽舍外围用铁丝网围户。 不满邻居在楼顶养鸽子,李某以杨某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其居住环境为由,将杨某起诉到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要求杨某拆除鸽棚并赔礼道歉,同时要求新雄房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于2008年6月25日前往双方居住地进行了现场勘查:杨某所搭鸽棚距李某卫生间通风柱约40公分,鸽棚距离屋面边缘约2米,李某敞开式阳台未发现散落的鸽毛、无明显鸽粪味。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后认为,被告杨某虽在其居住顶楼空间的公共部分饲养信鸽,但由于其采用的是圈养方式,从实地现场察看,该鸽舍与原告李某敞开式阳台之间相距有一定的距离,鸽舍周围搭建的铁丝护栏,客观上为鸽舍鸽毛外飞起到了一定的防护作用。且经现场勘查,未发现原告李某室内墙壁、屋顶残留水渍,原告李某阳台亦无飘落的鸽毛。 庭审中,原告李某未能提供因被告杨某饲养信鸽为其带来的建筑住宅损害的相关证据,且未提供因被告杨某饲养信鸽,使其居住区空气环境明显恶化的相关证据,故法院未予支持。 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审理认为,楼房屋顶系房屋整体建筑结构的一部分,故整体楼房用户对其均有所有及使用权。原告以被告所建鸽舍占用了自己屋面上方位置为侵权事由,要求被告予以拆除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被告新雄房产公司仅系房屋原产权单位,对其已销售的房屋既无所有权,亦无义务对上述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故原告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诉。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在今年1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来源:新华网
1楼  中信网友:2011-7-20 19:20:36 IP:120.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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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源之水,还法官呢,物权法懂不懂啊,屋顶属于公共产权,怎么进行搭盖,你能做法官我真是呸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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