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鸽舍
|
高原飞天鸽舍 |
|
|
信息统计
高原飞天鸽舍
地 区:贵 州 文章总数:1838篇 推荐篇数: 189篇 留言数量:102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15924 建立时间:2008-10-4
|
作者:高原飞天鸽舍
来源:原创
阅读:次
分类:养鸽感悟
发布时间:2010-3-10 8:42:18
|
|
由谢炳先生参赛争议引发的思考 因谢炳先生是中鸽协的领导之一,有人“建议中鸽协的领导不要参赛于中国国家公棚赛和中国国际公棚赛。”对谢炳先生“最好不要参赛”说,有人立即表示赞同 、推祟、支持。一线记者何慧先生更是极力支持该主张。还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建议。并对持异议人斥为“不懂”。不明白。 何慧先生支持谢炳先生“最好不要参赛”说,其理由是为避嫌以示公正。同时,何先生还提出:“在这行任职的长官不能参加这样的比赛”(“避嫌”) ;“协会领导不能在自己管的协会比赛”, 其他协会可以,(以示公正)俱乐部领导班子不能在本协会参赛;建议中鸽协领裁判异地执裁监赛。为谢炳先生"应否参赛", 笔者写了《也议谢炳先生参赛》一文。由此,也引发笔者以下几点的思考。 一、 避嫌不公正说,缺乏依据。 正如参与此争议的华羽先生所言:“只要制度,规则完善领导者为何不能参加比赛。我知道谢炳先生是海大的鸽迷,谢家沒有不爱赛鸽的。让一个痴爱赛鸽运动的支助者停止任何一项赛事是何等滋味。王宝生不养鸽,魏先生应是养鸽人吧?如果中鸽协主席、秘书长都养鸽赛鸽我看全国鸽友会双手鼓掌。中国的赛鸽运动将是另-番景象。外行领导內行能有多大发展。魏先生业余致力鸽讯报导精神可佳,我们这些养鸽人需要的是推动性的文章。看看哪国鸽协领导者不养鸽赛鸽。”此话直白。值得中鸽协和主管部门认真深思。 杜年华先生在《话协会领导参赛问题》一文中说,“协会领导参赛不参赛不能绝对代表竞赛公正与不公正问题。对于一个协会或者一个公棚来讲,只要章程合理,只要竞赛操作阳光化,只要参与该协会或者该公棚的广大会员和鸽友都能够认可,协会领导也是协会的一员,也是协会的一份子,应该也可以参赛,而且还应该带头参赛。只有协会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参赛,协会的竞赛才能够有活力、有朝气、有生机。”他指出:“好多协会领导都是喜欢养鸽子者,都是鸽界的内行和专家,正是因为他们执着和专业,信鸽事业才得以发展,而且轰轰烈烈,他们的参与实质上是一种轰动和带领,他们的参加给各项赛事活动增添了人气。国际信鸽组织没有中国的席位,······主要就是我国政府对信鸽事业的领导安排有所偏激,各级协会组织大部分都有体育界的外行来领导,由于他们不懂得业务,不饲养信鸽,对信鸽就缺乏一种‘鸽谜‘所具有的那份感情,由于他们不操作信鸽饲养竞赛,对有关信鸽活动方面的具体操作业务就钻不进去,发现不了各种规章制度在操作中的弊端和不足,悟不出来发展的新思路,只是泛泛奇谈,做一些表面文章。这不但贻误我国信鸽事业的发展,致使国际信鸽组织也对我们有所排挤,以不懂得业务而不安排在国际组织中的席位。”这真点到了要害 ! 就贵州省而言,省市县(区)鸽协领导不是参加公棚和就是地方赛,无一例外。省鸽会主席唐文政还将在6月带头参加放上海的“世博杯”超远程大奖赛!为什么?章程合理,一视同仁。竞赛操作阳光化! 二、记者、专栏作家建议要有理言之成理,不要想当然的提什么建议。 作为一线记者、专栏作家一定要珍惜自己名誉。要有的放矢,不要想到哪就发表意见。要考虑自己观点带來的后果。比如,在谢炳先生“最好不要参赛” 和应当参赛这一争议中,何先生下述观点似乎欠妥: 1、何慧:“协会领导不能在自己管的协会比赛”;“俱乐部领导班子不能在本协会参赛”。 请问:协会领导不在本协会比赛到何处去比赛?难道甲县鸽会主席(会长)要到乙地鸽会去训、赛夺乙鸽会奖?这不成了笑话吗?“俱乐部领导班子不能在本协会参赛”,俱乐部领导又到那里去比赛?办俱乐部干什么? 2、何慧:建议中鸽协领导班子在中鸽协直接管的公棚,春赛,秋赛提前半月全程接管比赛。鸽友代表,记者异地裁判执裁监赛。(原文“建议中鸽协领导班子:在中鸽协直接管的公棚,春赛,秋赛提前半个月北京的裁判,鸽友代表,记者到湖北,湖北的到广东,广东的到四川。。。全程接管比赛。”) 笔者认为,建议出发点是好的,目的使比赛更公开、公平透明,体现公正。派鸽友代表、 异地裁判执裁是可以并有的已实行(只要公正执裁那里均可)。请问:记者是新华社的还是网站认同的?依据什么要一线网站记者去?一线记者异地参与报道费用是自负?还是公棚承担?还是由中鸽协在什么鉴赛费中支付?作为新华社记者,不能搞有偿新闻。公棚按理不会去承担其为报道赛事的差旅等费用。而一线记者就难说了。何慧先生自己讲:“做为我们这些记者,专栏作家不拿任何待遇,不受任何人限制,······像我们这些记者,专栏作家出去跑资料做不到一个‘公‘字,我认为就没必要去做,最起码什么设备,车钱全是自己出。”当然,何慧先生先生包括专栏作家魏先生,不能与国家编制内领薪水、差旅费由国家报销的新华社记者相比。你们“不拿任何待遇”“设备,车钱全是自己出”。 有风格。只要允许参与“中鸽协直接管的公棚,春赛,秋赛”随行报道,似乎也不是坏事。但中鸽协认不认可这样的记者?需不需要进行记者资格审查?这笔费用由哪里出?似乎应由中鸽协考虑(请不要误会,笔者未提什么建议)。 专栏作家也应言之成理,不应信口开河。 如有作家写文章说:“李先生从德国引进铭鸽后,用所学的遗传学知识,精心培育出长距离冠军鸽,名扬海内外,震惊中外鸽界”。 天津--上海竞翔,李梅龄博士“759”信鸽用12小时夺冠。此鸽是李梅龄博士“用所学的遗传学知识,精心培育”的吗? 众所周知:上海李梅龄博士的中雨点雌鸽“759”是两放天津950公里的冠军。经查资料,759是固耐系,其母是1930年李大师由欧洲购进10羽种鸽时,在来华船上鸽子产的蛋孵出的。759出生于1932年,当年参加幼鸽赛获得丹阳——上海210公里冠军、南京——上海270公里冠军。1934年,759获得济南——上海冠军。1935年,759获得天津——上海冠军;1936年,759复放天津再获冠军,1937年,759第三次被投入天津赛事,没有归巢。 有作家写文章还说 :“‘李种’八十多年来仍然活跃在祖国的大江南北”。 张亮能老先生说,“李梅龄培育出‘李鸟’,今天,纯种‘李鸟’已影踪全无,但有的有名次赛鸽有‘李鸟’血统。”(见《培育新品种 改良老品系》;载《中华信鸽》1986年6期)这还是二十多年前讲的。二十多年有“李鸟”血统之鸽又繁殖了多少代?一代杂交就减去二分之一。 “‘李种’八十多年来仍然活跃在祖国的大江南北”又从何谈起? 这不是在误导吗?试想-下:这对初涉鸽坛的青少年会造成什么印象? 三、关于禁赛规定。 各地信鸽协会有的除禁止非会员参赛,或允许非会员交放翔费不参与夺奖外,现尚未见其它关于对参赛者禁止参加比赛的规定。 从公棚来讲,过去就有不成文或成文规定:该公棚及工作人员不得在该公棚参赛。如贵州翠枫园赛鸽中心《2009年第四届“翠枫园杯”春季竞赛规程》就明文规定:“本公棚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赛,所有参赛者有权监督。” 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严禁公棚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信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加本公棚的比赛(含占用未交费鸽参赛)。” 从国内外赛鸽比赛看,有禁止病鸽、幼鸽等不准参加比赛的规定。中鸽协禁止套用“CRPA”足环的台湾赛鸽参加比赛。没有对参赛者禁止參加比赛的统一规定。但为保证赛鸽比赛公平、公正有习惯性成不成文的作法。比如,2007年,苏维先生因在美国发布禽流感(新城疫)禁令期间将鸽子运到禁区,被美国政府科以$250000罚金,并被美国赛鸽联盟终生开除会员资格。即终生禁赛。属剥夺权利性质的处罚。在欧洲,甚至是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还作出不公平的决定。如因其屡赛屡胜,正是因此而不准参赛、即禁赛。这种禁赛,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这是洋人的发明。与“每一个人都应享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体现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不符,显然不可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在第九章奖励与处罚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裁判员违反规定,各级信鸽协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停止裁判工作两年,撤消裁判技术等级称号并停止终身裁判工作处罚。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从事信鸽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各级信鸽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及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处罚。而实质上“取消会员资格” 就是终身禁赛。但我国是实行行政区性质(省市县区)协会制,即甲地(甲县)鸽会只能管甲地(甲县) 只能管本会。对乙地(乙县)鸽会(其它鸽会)无约束力。某君甲地受到“取消会员资格” 处罚,但某君(受处罚者)到乙地鸽会可入会。某君在异地参加鸽会却可照样参赛!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也是不周密的。 四、国际大赛,是否有禁赛规定? 从现了解情况看,除欧洲禁止幼鸽参加巴赛罗那国际大赛等对参赛鸽的限制外,对该赛区参赛者未加任何限制,欢迎参赛。无论平民百姓还是官员一视同仁。来自全球鸽界的很多养鸽名家都会把自己精心培育、训练的赛鸽,送来参加巴塞罗那大赛,一显身手。生于巴赛罗那的原国际鸽联主席-卡洛斯先生还在比利时的GEBEETTS建立鸽棚,参加巴赛罗那大赛。因此,有人说什么协会领导不应参赛、协会官员不能参加比赛,从国外看也是站不住脚的。 五、我国信鸽比赛是否应设回避制? 就公棚赛,除《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公棚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信鸽参加本公棚的比赛” 外,对承认竞赛规程,符合参赛条件, 任何人均有权参赛。这应当视为有“行规”可依。其实,禁止公棚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参加本公棚的比赛。这应视为回避。对公棚而言,这既是禁赛又属回避。可视为中国信鸽协会为公棚赛确立了禁赛制。而公棚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须主动回避在本公棚参加比赛。对公棚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而言,则是中国信鸽协会为他们制定了主动回避制。 旣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仅禁止本公棚人员参加本公棚比赛,那么,我国信鸽协会会员包括任何信鸽爱好者均有权在我国任何公棚参赛。自然这也包括中国信鸽协会特邀副主席谢炳先生在内。除非修改这一“行规”〔禁止中国信鸽协会领导参赛〕。难道不是这样吗? 有人提出:为公正起见,建议鸽会领导不参加本协会比赛。那么,协会比赛是否应设回避制?笔者认为鸽会领导不仅可参赛,而且还应该带头参赛。事实证明:那个地方鸽会领导重视鸽会工作带头参赛。那个鸽会就红红火火,有声有色。反之,鸽会领导不重视鸽会赛事,则会员怨声载道、人心渙散,鸽会便死气沉沉。对此,有不同意见可提出理由,鸽界可以探讨。
|
本文未经许可,严禁转载。报刊、广电、网站或个人博客如需转载或引用须取得本人许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