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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飞天鸽舍
地 区:贵 州 文章总数:1838篇 推荐篇数: 189篇 留言数量:102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15924 建立时间:200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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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原飞天鸽舍
来源:原创
阅读:次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2-12-31 16: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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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书画之乡公棚诉状
——六枝华海木业诉书画之乡赛鸽公棚案 在《中国鸽界首例参赛鸽主申请支付令》一文中,曾这样表示: 如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对支付款提出异议,将立即提起诉讼。有读者来电:希望将诉状发上网,可以让公栅考虑败诉的后果。因民事诉状早已拟好、故将其上网。供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权衡利弊。 因还常接到书画之乡公棚不付奖金给鸽友的来电。主要询问高唐县法院电话以便起诉。 现顺告: 1、高唐县法院立案庭电话: 0635-3902631;15288741367 2、山东“实行远程立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坚持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高法(2003)219号”第四条规定:“涉诉群众直接到人民法庭申请立案的,已经联网的人民法庭应当及时通过网络将案件相关信息传输至立案庭审查决定;没有联网的人民法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立案庭审查决定,也可以先行收下涉诉群众提交的起诉材料,在2日内报立案庭审查决定。” 诉状见下: 民事诉状 原告六枝华海木业(郑、甘、徐合作参加公棚赛所用鸽主之名) 诉讼代表人xxx, 通讯处:贵州省六枝特区xxx(邮编:553400) 被告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承办单位)。位于山东省高唐县东转盘东4公里,308国道路北。电话:0635-3671066 15964376000 传真:0635-3671066 邮编:252800电话:1515037066 负责人唐朋,电话:0635-3671066;唐朋手机号码:13034542009。 被告山东泉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主办单位)。地 址:中国山东省聊城市高唐经济开发区政通路2号。 电 话(Tel):0635-2139588 传 真(Fax):0635-2137666 邮 箱:shandongquanhai@sina.com 邮 编(PC):252800 第三人山东高唐县体育局(监赛单位) 第三人山东高唐县信鸽协会(监赛单位) 法定代表人王宗岭,鸽会主席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六枝华海木业三羽获奖鸽奖金、决赛上笼鸽均分奖金、拍卖款共一万五千一十三元九角二分(15,013.92元);以及拖欠期间的利息。 2、赔偿因诉讼导致的差旅费等损失(还不包括电话费)。 事实和理由: 贵州六枝特区信鸽协会会员有合作参加公棚赛的习惯。如几人以“鸽友联翔”之名参加贵州林城、天河公棚赛。贵州六枝特区信鸽协会郑永福等人合作、用鸽主“六枝华海木业”之名参加被告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2011年举办的公棚赛。 2011年,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秋赛因“金豹鸽舍”、“山西888鸽舍”等清棚后不交参赛费,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发出认购公告。为此,以鸽主六枝华海木业之名先后于2011年10月28日汇去4,600元。11月3日汇去4,600元、11月8日汇去27,800元共认购弃权鸽。即三次共汇款37,000元(三万七仟元)认购了151羽弃权鸽(其中有400元一羽200元一羽的;因有一百多羽无人认购后减为200元一羽)。在2011年秋季预赛中认购有一羽进一百名内获45名( 六枝华海木业 CHN 2011-15-001985 雨点 2011-11-22 13:48:27.470 归),应得奖金500元(预赛第4-100名,各500元)。决赛有二羽分别获265名(六枝华海木业2011-15-280931灰)、276名(六枝华海木业2011-01-888823瓦灰),应分别各得奖金各2,000元。即三羽获奖鸽应得预、决赛之正奖计4,500元。由于决赛600名未报满(按《书画2011年规程》 第五条、竞赛项目及奖金分配:第三关设奖600名)。2011年12月4日至次日两日有效期内归422羽(422名:金强鸽舍CHN 2011-01-285250Y雨斑 2011-12-05 17:01:17归;423名赵康明CHN 2011-15-328729Y瓦灰 临邑12-06 08:28:24归),余下178羽(600-422=178)奖金三十六万六千元(101-600名各2000元;178×2,000元=356,000元)按《书画2011年规程》:“如名次未报满,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 12月3日五百公里决赛集鸽1404羽。即356,000元由1404羽均分,每羽分奖金253.56元(356000元÷1404=253.56元)。六枝华海木业 参加决赛上笼有32羽,应分得奖金元八千一百一十三元九角二分(32×253.56元=8,113.92元)。此外,在公棚拍卖前,鸽主六枝华海木业曾致电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265名、276名拍卖时不能低于2,000元(两仟元)。否则,鸽主自己各用两仟元拍回。但公棚对265名、276名拍卖款也未付六枝华海木业。按两仟元拍卖,鸽主应得两羽拍卖款计2,400元(《书画2011年规程》拍卖规定:决赛前400名及境外鸽由公棚统一拍卖,拍卖60%归鸽主,30%归公棚,10%属拍卖费用)。以上,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应付六枝华海木业 奖金及拍卖款共一万五千一十三元九角二分(15,013.92元)。但从去年拍卖后至今,致电公棚传真电话:0635一3671066;手机:15552115008时,开始复:向老板反映、等老板来处理。但一直不见回复。后15552115008在催款实在推脱不了的情况下,无奈告知老板唐朋手机号码:13034542009。但唐朋见是贵州六枝电话(18985382539),却连电话都不接! 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2011年第二届秋赛规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格式合同。应按规程如数支付奖金。被告违反2011年第二届秋赛规程之行为显然错误。原告也曾用《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有何理由不发奖金!》在《中鸽网》(中国信鸽协会在中国大陆唯一指定的官方网站)、《赛鸽资讯网》、《中华信鸽网》等鸽界网站上公开批露此事,但承办单位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主办单位山东泉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视而不见,不履行合同。监赛单位第三人高唐县体育局、高唐县信鸽协会也视而不见,不督促被告履行合同、不作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特诉来你院。请依法裁判。 在此,有一点恐有争议的是:265名、276名原告按每羽拍卖为两仟元计算,原告应得2,400元(4000元×60%=2,400元)。这可能与实际拍卖价有出入。 对此,原告可以被告提供的拍卖价、按60%予以认可(如两羽总价超过四仟元我们不追加价款)、拍卖价低于四仟元可按其价款由被告确定:如265名、276名两羽共拍卖成3000元、原告则为1800元(3000元×60%=1800元)。 此致 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法院 原告六枝华海木业 诉讼代表人xxx 2013年1月 日 附 :有关证据见后所附 1、汇款单三张(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有帐可查),认购弃权鸽共37,000元(三万七仟元)。 2、原告获奖预赛45名证据(六枝华海木业 CHN 2011-15-001985 雨点; 2011-11-22 13:48:27.470 归 ,预赛获45名 )。 3、原告六枝华海木业CHN 2011-15-280931瓦灰获决赛265名、276六枝华海木业CHN 2011-01-888823瓦灰获决赛276名证据。 4、决赛集鸽1404羽证据(1404 山东 平阴 钢花平安鸽舍+丽文鸽舍 CHN 2011-15-175042 灰;有2011-12-3山东书画赛鸽公棚500公里集鸽为证)。 5、原告参加决为赛上笼32羽证据(有2011-12-3山东书画赛鸽公棚500公里集鸽为证包括集鸽顺序)。 2011-12-3 23:34:59山东书画赛鸽公棚500公里集鸽1404羽。("六枝华海木业" 参加决赛上笼有32羽)的证据。 6、《书画2011年规程》(证明:第三人是监赛单位;决赛录取羽数为600羽、有效期内归422羽、余下余下178羽奖金由决赛上笼鸽1404羽均分)。 以上,有《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280归巢》、《山东书画赛鸽公棚500公里集鸽》 (1404羽) 、《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决赛有效期归巢》为证。并至今在《中国信鸽信息网》、《赛鸽资讯网》、《易鸽网》、《信鸽365》等网站可查。 另外,《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决赛等鸽图片》(2012年12月11日该公棚上传)中之2012年书画之乡决赛冠军韩正坤与高唐信鸽协会主席王宗岭、公棚老板及鸽友合影说明:这可视为高唐县信鸽协会对该公棚监赛的佐证。
相关链接:
山东书画之乡赛鸽公棚 (点击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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