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第二届凯顺杯寄养(代养)规程
一.寄养说明
1.寄养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寄养者必须仔细阅读本规程(切误盲目寄养!)
2.本寄养舍专为没时间参赛的鸽友打造。
3.本届寄养为保证整棚赛鸽健康成长,本舍主要负责各种疾病的预防,如发现病鸽(特别是带传染性的)经治无效果的通知鸽主按淘汰处理!
4.为答谢老会员对本舍的支持,凡是首届寄养的每户均可减免100元饲料费。(免费的探视不在,属正常淘汰!)
5.市会东南线210元和90元奖环均可寄养。
6.特设2015年度:最强鸽舍奖!最佳新人奖!黑马冠军奖!
7.本届舍内所设奖项均不收费!不设奖金!只发奖杯!
8.各关普赛,奖赛,等比赛均按其相关规程执行!
9.截止2015年2月1日无人来本舍登记寄养,本届寄养正式取消!(特此说明)
二.寄养条件
1.凡承认本规程的全国信鸽爱好者均可寄养,必须到本舍登记并同时缴纳奖环和饲料费用,由本舍统一购买奖环,并由本舍统一发放!
2.东南线210元和90元奖环共计限售100枚!所有奖环5枚起售,售出不退!
3.登记同时缴纳奖环费用和饲料费用,奖环+100元饲料费!(即:210元奖环寄养到本舍,每枚310元,90元奖环寄养到本舍,每枚190元)
4.2015年秋季各关普赛费用待秋季市会收费标准出台后,7日内按其收费标准另行收取!(代收)用不完退还!(凡是未在规定时限内交齐者,本舍有权将其赛鸽做任何处理!)
5.寄养鸽龄必须是:25-35天健康幼鸽.(疑是病鸽拒收!)
6.本舍统一进行疫苗接种,如已接种请务必交鸽时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7.2015年7月1日探视,如遇雨天顺延。探视前发生飞失,病,亡等情况不能参赛的赛鸽,每羽退还100元饲料费,环费概不退还!探视后发生飞失,病,亡等情况不能参赛的属自然淘汰,本舍不做任何赔偿!(比赛有风险,寄养需谨慎!)
8.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双方必须遵守,凡鸽友来本舍登记购环并签名,即视为双方合同生效!(寄养者必须来本舍登记签名!否则所购奖环无效!)
三.寄养舍内特设项目
1.东南线300 , 500 ,550KM(市会第一次550)三关寄养鸽王赛,团体赛。
2.特设2015年度最强鸽舍奖,最佳新人奖,黑马冠军奖!
四.登记购环,发环,交鸽时间及地点
1.登记购环时间:2015年2月1日前
2.发环时间:2015年1月1日—3月1日
3.交鸽时间:2015年4月1日—2015年6月1日(交鸽严格按照此时间执行,请寄养者把握好时间,提前或超时均不接收!)
4.登记购环及交鸽地点:电话联系(13782550304)新乡市凤泉区尚介村北头41号,交鸽必须提前一天联系,方圆10公里内可上门收鸽!
五.舍内各项目评比及奖励办法
1.东南线(300,500,550KM)三关寄养鸽王赛评比:三关分速相加高者列前,如分速相同三关名次相加小者列前。三关必须当日归有效!(脱关鸽无评比资格)
奖励办法:售环够100枚奖前十名,各发奖杯一樽!
售环够50枚奖前三名,各发奖杯一樽!
售环不足50枚,奖一名,发奖杯一樽!
2.三关团体赛:每户购环10枚为一组,满5组奖前三名,各发奖杯一樽!不足5组奖一名,发奖杯一樽!(三关综合排名归2羽以上,羽数多者胜,如羽数相同,首羽名次前者胜!)
3.最强鸽舍奖:在各项比赛中赢得奖金最多者胜!
4.最佳新人奖:首次在本舍寄养的新人中,在各项比赛中赢得奖金最多者胜!
5.黑马冠军奖:2015年所有的寄养者中在协会飞冠军最多者胜!
6.如果各奖项名次未报满,获奖鸽只得该名次奖项!
六.获奖鸽及未获奖鸽归属办法
1.除协会要求参加拍卖的鸽外,其他获奖鸽均不参加拍卖。(拍卖按协会规程,本舍概不负责拍卖事宜!)
2.所有获奖鸽除去该鸽的奖环费用后,交该鸽所获奖金的30%领回。(除去的奖环费用归鸽主,如该鸽奖金低于奖环费用按实际奖金发放)
3未获奖鸽由鸽主凭缴费证明免费领回。(收据丢失自负!)
4.所有归巢鸽在通知领取之日起,10日内不来领取者视为放弃该鸽的所有权,本舍有权作任何处理。
七.其他事项
1.凡购环后截止到2015年6月1日,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交齐(鸽)者,视为放弃!所交饲料费概不退还!留作它用!(特此说明)
2.本届寄养采取保密措施,只有寄养者本人有权知道赛鸽的详细信息!
3.环卡是验鸽凭证,暂由本舍保管,赛后归还。
4.探视日必须到场!其它时间不再安排探视!(不到场者如有丢失自负!)
5.赛前训放,50公里内不少于5次,100-140公里不少于3次。(本舍训放3次50公里后,可提前联系本舍私训,私训不得超过3次!私训前必须签字,丢失后果自负!)
6.舍内所设奖项本舍赛鸽不参与评比!
7.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比赛中止,本舍只退还已交的各场未用完的普赛费用!
8.了解最新情况请登陆中国信鸽信息网各地鸽舍:http://ksjy.chinaxinge.cn
本届寄养无论成功与否下年将暂停寄养!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凯顺寄养舍所有!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