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新闻通报会召开。摄影:赵雯
云南网讯 (记者 赵雯)记者从9月4日昆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09年10月1日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施行。
昆明国际机场作为国家门户枢纽机场,对云南省、昆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好机场的净空环境、电磁环境,对确保机场正常运行和民航飞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03年4月,昆明市颁布实施《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环境管理的通告》以来,有效地保护了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的净空环境。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近年来,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净空环境日益复杂,飞行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由于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是目前国内距离城市核心区最近的机场之一,已逐渐被城市包围,净空环境遭受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净空保护的安全隐患也较为突出。
今年上半年,巫家坝国际机场多次出现航空器鸟击事故征候,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确保机场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昆明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出台与之相配套的专项保护规定。今年7月15日昆明市出台了《关于集中整治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净空安全隐患的通告》,并组织市属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针对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为了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效,建立健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昆明市政府将出台《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针对昆明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和兼顾了昆明新机场及现在使用中的巫家坝国际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建立完善涵盖昆明新机场、巫家坝国际机场的净空环境管理机制。现阶段对巫家坝国际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加强管理,确保航空安全;待今后条件成熟时,由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会同机场所在地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昆明新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加强昆明新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管理。
在《若干规定》中,分别对禁止性行为、须经批准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特别强调了净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办理程序;明确了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日常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和明确执法主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
《若干规定》表明,对放飞鸽子等鸟类影响飞行安全,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群众发现净空区内有影响飞行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机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7113491,3165398)。
《若干规定》将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7日公布施行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通告》将同时废止。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出台,是昆明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航空强省”战略,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有效防范和及时消除净空安全隐患,促进航空运输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