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合作参与开封市2011年秋季幼鸽特比环大赛,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规则如下:
一、【甲方义务】
1、提供参赛场所。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花生庄一队,之楼顶鸽舍。
2、承担饲养、训练、参赛、及相应的费用;承担赛鸽防疫、救治及相应费用等。
3、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手鸽的饲养管理工作,接受乙方检查与监督。
4、发生迷飞、死亡、残疾等失去比赛能力情况,及时通报乙方
5、诚信、公平、公开是甲方首要义务,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严格履行本合同利益分配之规定,切实保障乙方权益。
7、无特殊原因(如天灾、瘟疫、鸽会停赛等)不得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乙方义务】
1、提供正确的信息,如:姓名、参赛鸽详细资料。
2、做好参赛鸽的培育工作,选送健康、优秀鸽子参赛。
3、承担每羽特比足环费用。以及饲料费用每羽50元。和每羽10元训放费。
4、确保选手鸽安全送达甲方。
5、经双方签字中途不得变更或终止。
三、【甲方权益】
1,拥有支配每羽选手鸽饲养、训练、参赛的权力。
2,若发生参赛鸽残疾、重病等情形,需及时通报乙方,与乙方协商处理方法。
3,享有合同之规定奖金、获奖鸽、参赛鸽所有权。
4,对选手鸽迷失、死亡、残疾、病故、天灾人祸无任何责任。
四、【乙方权益】
1、拥有对本人参赛鸽的知情权。
2、享有合同之规定奖金、获奖状、奖杯。所有权。
3、对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之情形,有追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4、对本人选送的获奖鸽,拥有广告等宣传权。
5、拥有指定鸽优先权。(须主动提出指定的愿望)
五、【契约
1.奖状,奖杯,归乙方。
2、乙方在幼鸽40日龄左右时送达甲方鸽舍。并附清每只饲料费50元。训放费每只10元。
3、开封市特比环决赛奖金发放10日内,甲方需按合同规定,在鸽会扣除所得税后,及时汇入乙方银行帐户。
4,所有参赛鸽。归甲方。
5、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所选送的参赛鸽之所获奖金,在信鸽协会扣除所得税后,按甲方50%;乙方50%分配,合同履行期间不再更改。
6、指定鸽费用自理,奖金归出资方所有。
7、本合同在收到对方签名后即生效,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8、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1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