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中上网查询发现,我市鸽协从去年开始又变成了一个非法组织!怎么回事?原来是08年未在民政部门通过年度检查,什么原因造成的,为何没有及时向会员通报,是工作失误还是另有隐情呢?我们不得而知。
根据《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未经体育和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信鸽运动社团组织,一个行政区只能有一个信鸽协会。
我市鸽协成立初期,是在市体协的管理下开展活动的,后因鸽友的民事纠纷,了解到一直以来市鸽协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竟然是一个非法组织,导致纠纷处理十分被动。后在广大会员的强烈要求下,于02年登记注册,市鸽协才逐步走向依法办会。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如今我们又回到了非法时代!其后果大家是可想而知的了……。根据《中国信鸽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条 、第四款会员享有权利是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中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等会员的合法权利无法体现。
例如:前几天比赛,安排是400公里武汉站(8元/羽),而实际放的空距只有300公里。原因我们先不追究,但是根据协会章程,空距在300~350公里每羽收5元;350~400公里每羽收8元。这样实际就每羽多收了3元,总参赛羽数约1000羽,就多收了会员3000元。这难道不是弄虚作假、损害会员利益吗?
广大鸽友要求组织者给个合理的解释,不但没得到满意的答复,并且大家提出的退还多收费用的合理要求横遭拒绝!这样的事情已经是多次发生了,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
对于大家多付出的费用,我们认为,组织者应该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并证明确实用于赛事活动,只要是对协会的发展有利,广大会员还是可以接受的。但凡事皆有度,频繁发生是不可接受的。
有很多小鸽会成功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其实只要鸽会领导能够在处理鸽会的日常事务上,站在广大鸽友的利益一边,首先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求大同存小异,才能真正地得到广大鸽友的拥护和支持,鸽会才能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