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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窃贼盗83只鸽换来11年徒刑 鸽子价值超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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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中龙竞翔联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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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3-5-29 1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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鸽子价值超过3万元,已构成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无期
泉州网-东南早报讯 (记者许小程 詹伟志 通讯员陈莉莉)今年48岁的重庆人彭某伙同他人偷了83只鸽子,仅卖了1000多元,结果他被一审判有期徒刑11年,这是怎么回事?
去年11月27日,彭某骑三轮车经过石狮宝盖镇一处房子的时候,发现该房子二楼养了很多鸽子,便产生了偷鸽子的想法。
随后,他找到一个专门收购鸽子的朋友,提出了以每只鸽子70多元的价格卖给他。找到买家后,彭某又找到21岁四川人罗某当帮手。
当天晚上,两人来到鸽舍下方,用事先捡来的木板搭成梯子爬到二楼,打开笼子一口气偷走了83只鸽子。
当彭某把鸽子送到买家手中的时候,对方却跟他讨价还价,最终83只鸽子只卖了1000多元。而经过估算,这批鸽子的价值超过3万元。
案发后,警方经侦查很快锁定了彭某,并将他和罗某抓获。
石狮法院经过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1年,罗某有期徒刑10年,并各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犯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彭某和罗某所盗窃的鸽子价值超过3万元,已经符合这一条件。 (来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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