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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河 北 文章总数:21篇 推荐篇数: 0篇 留言数量:25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60 建立时间:200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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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腾越鸽舍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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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1-3-13 19: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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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串通作弊 冠军信鸽不飞也获大奖 信鸽诈骗 两工作人员获刑4年
在信鸽大赛中,负责扫描参赛信鸽足环的工作人员与参赛人员串通、作弊,共同骗取了两次比赛的冠军奖金。日前,经本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对该案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的两名工作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技术作弊 两次大赛骗奖金
被告人黄某、李某原系西安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驻天津办事处工作人员,负责天津市信鸽协会会员使用的电子扫描器的维护,以及在信鸽比赛“集鸽现场”扫描参赛信鸽足环的工作。被告人王某、郭某系天津市信鸽协会会员。
2010年4月9日,王某持多只信鸽参加“宝塔山杯”信鸽大赛。当日在南开区某处集结赛鸽时,黄某利用在现场扫描信鸽足环之机,对王某报名参赛的多只信鸽中的一只进行电子扫描,然后未将该信鸽入笼封存,而是由王某将该参赛信鸽转移到家中。次日,黄某、李某在检测比赛数据过程中,指使王某按指定时间将转移出的赛鸽足环信息上传组委会。天津市信鸽协会组委会根据王某上传的数据信息,认定该赛鸽的比赛名次为第一名。王某因此骗取天津市信鸽协会为举办比赛设立的冠军奖金7.2万元,然后与黄某、李某俵分。黄某、李某各分得赃款1万元。
2010年4月中旬,黄某、李某又和郭某预谋,在2010年4月23日天津市信鸽协会举办的“众兴杯”信鸽大赛中以相似手段作弊骗取奖金3.6万余元。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1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7万元。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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