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逸天:“不明原因”所想到的
2016年4月9日,星期六,天气晴好,是鸽会、公棚举行比赛的大好时光,当天在安捷赛鸽网上协会的直播就不少于50场,当地公棚就有两家同时进行预赛,结果黑白两重天,其中一家(225公里)上笼3581羽,当天归巢1543羽,归巢率为:43.09%,另一家(216公里),上笼3271羽,当天归巢41羽,归巢率为:1.25%!出现极低归巢率!
3271羽减去当天归巢的41羽,还有3230羽在公棚之外,216公里的空距,不算远的,本想着第二天会大面积归巢,可直播显示,第二天止,总归巢89羽!归巢率只是:2.72%,没办法,公棚只有发布公告,全文如下:“各位参赛鸽友:第三届预赛因不明原因造成赛鸽归巢低,已达不到决赛条件,经研究决定终止比赛。第三届总奖金3014000元,预赛当天有效获奖鸽41羽,奖金共计80000元,剩余奖金2934000元,由预赛上笼鸽(3271羽)均分,每羽均分奖金897元。”
全国鸽友看到此处,都可能会对公棚老板“不明原因”的托词感到不满,第一反应绝对是“没养好、生病了!”!但从公棚发布的视频及图片说明来看,预赛上笼前所有赛鸽家飞正常,每次家飞都能保证在一小时以上,这能说病吗?另外,从鸽友们抓到的天落来看,身体健康正常,体质强壮,“没养好”是说不过去的!再说了,集鸽裁判每羽都要过手的,如有明显生病或受伤的鸽子是不允许参加预赛的。
根据各方面的信息,我判断“没养好,生病了”不是事情的原委,只能是鸽友们的想象或者说是托词而已,肯定不是出现极低归巢率的真实原因,什么原因无人能知无人能晓,因此,只能用“不明原因”来说了,你还能怎样?
本文不讨论、求解本次事件的原因与责任,本文重点讨论的是事件背后,公棚规程的预见性与可操作性的问题。
公棚规程应该是公棚与参赛鸽友之间的合同性、契约性文件,因此,这一规程对各方面的情况都应该进行预见,其条款应该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保证赛事顺利进行的条款不能忽略!
在这个“不明原因”的特例事件中,有几点很值得各公棚老板关注及反思:
在以上公告上写到:“……不明原因造成赛鸽归巢率低,已达不到决赛条件,经研究决定终止比赛。…….”
首先,综观各公棚的规程,没有一家的规程上写明“决定条件”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条件。所以“已达不到决赛条件”又从何说起?
其次,“经研究决定”又是谁在研究,谁作的决定呢?
按理,能作出决定的应该是“仲裁委员会”,那么这个“仲裁委员会”又是由一些什么人员组成的呢?
其实“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应该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在公棚规程中绝对应该写明的,可公棚规程中却都被忽视了!因此这个决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还值得一说!
以上事例说明,由于公棚规程的不规范性,导致了此类突发事件操作起来问题百出。
【题外话】我们注意到,很多家公棚都有这么一条:“对比赛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比赛结束后十二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经裁定,即为终审裁定。上诉时须交纳申诉费500元,胜诉如数退还申诉费,败诉不再退还。”这一条款的意义我不说大家也明白。我只是想说,公棚规程中至关重要的“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没有设定,“决定条件”也不去研究,却把这条“纸老虎”一样的霸王条款照抄下来,有用吗?
从这一特殊事件中,各公棚老板们应该吸取些什么,是否应该静下心来地仔细研究一下自己的规程,应写的而没写的是不是应该补充与完善,各领导级别的信鸽协会、各监赛单位在审批规程时是不是应该制定一些“必须条件”(可以肯定:这点目前几乎是空白),否则审批将形同虚设,完全成了走过场,这对将来整个比赛的可操作性将造成直接影响。
个人之见,不针对任何公棚,就事论事,若有不妥,本人虚心受教!
云南逸天赛鸽 罗建文
201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