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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鸽业
所在地区:河 北 文章总数:15篇 推荐篇数: 2篇 留言数量:16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675  建立时间:20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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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鸽粮能不让鸽友伤心吗?》之鸽粮厂家与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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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治鸽业
来源:原创
阅读:次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08-8-31 2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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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鸽粮能不让鸽友伤心吗?》自爆出之后自称是天津升华鸽粮厂家一位姓李的女负责人主动与乔治鸽业取得了联系,显然有些激动,乔治鸽业并对这次沟通采取了电话录音,首先这位李女士态度还是比较诚恳并表示了歉意,另外对他的产品做了一些相应的解释!无论怎样乔治鸽业损失是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些后果乔治鸽业并未要求厂家给与赔偿,只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给所有的养鸽子的朋友提个醒对商家和厂家敲个警种!但是,由此看来我这个“上帝”不只是随便说说罢了。商业道德中有“诚信无欺”的规范,要求商家的商品和服务实事求是,不说假话,不欺骗顾客。随着社会的发展,顾客在享受商品的极大丰富带来的畅快时,同时也要享受满意的服务。依照法律,商家和厂家也有责任在服务区域保护消费者的安全。这也是诚信服务的重要意义。商品做到诚信无欺可能容易,而服务做到真正诚信还真是有待时日。
同时希望这次事件的厂家和商家能够珍惜这次机会换位反思深入了解消费者所需主动要求消费者给与监督,诚信经营才能赢得市场,凭借着优良的品质和适中的价位,才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法》第49条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销售商品的;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 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 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乔治鸽业针对此次事件已积极搜集了相关证据并保留此次事件的诉讼的法律权利)
质量问题严重饲料企业将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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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2008-9-3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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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2008-9-2 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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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2008-9-2 1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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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乔治鸽业打响了鸽界打假的第一枪,值得敬佩!也给其他鸽品生产商家提了个醒,不要欺骗广大鸽友,不要以次充好,挣黑心钱,不然最终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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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中信网友:2008-9-2 10:45:00
IP:222.18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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