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的信鸽在准备运送时因交通事故死亡,养鸽人胡先生把肇事车车主、司机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到法院,索赔58万余元。一审时,法院判令被告赔偿40余万元,保险公司对赔偿数额提出异议,提起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二中院进行二审。
胡先生叙述了事发经过。2011年9月28日5时35分,他把参赛种鸽装入笼中搬到楼下,准备装车时,刘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了过来,造成4羽参赛种鸽死亡、2羽受伤后死亡、6羽受惊吓飞走。当天下午,飞回来2羽带伤的种鸽,但随即死亡。
这些信鸽价值几何?胡先生介绍说,其中1羽飞鹰号参赛种鸽是他在2008年以5万元购买的,买回不久,这羽鸽子就参加比赛获奖金4万元。其它种鸽也至少是以1万多元购买的幼鸽,买来后,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进行饲养、检疫、训练等。为了参赛,他还为信鸽购买了比赛特制的足环,每3羽1万元,此外,他还交纳了数千元的参赛费。
保险公司代理人针对一审判决提出两点异议——除了已证实死亡的8羽鸽子外,另外飞走的4羽鸽子只是胡先生所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另外,据保险公司调查,种鸽价格一般在1羽1万元左右,最高也不超过3万元,而一审时,鉴定机构估价过高。
保险公司提出调解,但遭胡先生一口否决。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