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鸟王”一次抓了126只鸟 涉嫌非法狩猎被捕
来源转载南京晨报
今年4月,南京玄武警方抓获一非法狩猎团伙,该团伙头目人称南京“鸟王”,长期从事捕鸟、贩鸟非法牟利。当天的抓捕中,玄武警方便缴获“鸟王”刚非法捕获的野生绣眼鸟200多只。昨天,这名被称为“鸟王”的犯罪嫌疑人王进以及该案其他两名被告在玄武法院受审,王进称敢这么大胆张网捕鸟,主要还是存在侥幸心理。
“鸟王”捕鸟从五年前就开始了
王进今年已经五十多岁,因为张网大量捕捉野生绣眼鸟,他已经在看守所好几个月了,等待着这次的法庭受审。
他的事情还得从今年清明节前后说起。因为之前有人举报在江宁陶吴镇龙山上有人大肆张网捕鸟,而且带头的就是王进,所以警方24小时都在盯着他。果然,从清明节后开始,“鸟王”几乎每天都凌晨起床,叫上同伙,带上工具开车前往江宁龙山,到了龙山后,“鸟王”和同伙会选一处林木相对稀疏的地带,然后张起十多米宽的大网在空中。在网后面,他则挂几个鸟笼,放几个小录音机,里面播放着鸟类的叫声。听到鸟叫声,山上的小鸟以为是同伴,便纷纷飞来相见,结果便被空中的大网捕获。由于他选用的网很细很软,所以小鸟撞上去后往往被缠住翅膀,难以挣脱,鸟撞上后基本就回不去了。
据王进在法庭上称,从5年前自己在花鸟虫鱼市场开店时算起,基本上到了每年4月都要到山上捕鸟,一开始是为了“玩”,后来好的也会留在自己店里卖。
被抓之前正接了一笔“大订单”
今年4月22日,“鸟王”再次上山捕鸟,警方决定实施抓捕,捉贼捉赃。当天中午12点左右,“鸟王”和同伙又满载而归。当他们在珠江路附近“鸟王”住所门口卸货时,办案民警立即出动将该团伙4名嫌疑人一举抓获。在“鸟王”的车上,民警现场缴获当天刚刚捕获的200多只野生鸟类,绝大部分为“绣眼”。检方起诉书中指控该团伙当天捕获的野生绣眼鸟共有252只,其中王进一个人就捕了126只。
那段时间这么大肆张网捕捉野生小鸟,其实是因为一笔“大单子”。昨天的法庭上王进告诉法官,当时南京正在办一个鸟类大奖赛,大家都会带来自己养的鸟“赛一赛”。在此期间,他接到了一笔“大单子”,向他买野生小鸟,所以那段时间他就天天上山捕鸟。
“鸟王”法庭露悔意称:“存侥幸心理”
“你知不知道捕捉这些野生鸟是违法犯罪行为?”庭审中,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派出的公诉检察官当面讯问王进。“以前只知道逮住了要罚款,不知道……主要还是存在侥幸心理,以为抓到了就罚罚款!”
王进自称不知道捕猎小鸟还犯法,不过从检方了解到的情况看,其实当时已经有一个王进熟悉的人因为捕鸟被罚款了,而且身边的人也曾和他讲过,“张网捕鸟小心被抓起来”之类的话。可是王进根本听不进去,也没当回事。
别拿抓几只小鸟不当回事,小心犯法!
之前因为批捕王进一事,检方曾举行座谈会,就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开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及专家学者、警方办案人员等,参加了座谈会,当天没有作出决定。在对案件进一步认真细致研究、并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汇报后,玄武检方最终作出决定: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犯罪嫌疑人王进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昨天,玄武检方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王进以及他的同伙依法提起公诉。抓几只小鸟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检察官提醒市民,真别不把这事放在心上,一不小心,你可能就摊上大事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据了解,“鸟王”捕猎的“绣眼”虽然不是珍贵的保护动物,但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252只鸟均为暗绿绣眼鸟。这一鸟类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也是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而且,“鸟王”的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所以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在此,检方也提醒广大市民,江苏全省区域均为禁猎区,而且任何时段都为禁猎期,所以只要在江苏境内狩猎就属违法。而对于一些常见的野生动物,比如麻雀、青蛙、蟾蜍等,只要捕猎数量达到20只,就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远离非法狩猎。
经过半天的审理,法院没有进行宣判,该案将择期再行审理。(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 钱鸣
在这里作者同样提醒网鸽者,你架网捕鸽达到一定的价值也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