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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河 南 文章总数:3篇 推荐篇数: 0篇 留言数量:2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0 建立时间: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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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亮洁鸽舍
来源:转载
阅读:次
分类:收藏文章
发布时间:2014-10-25 22: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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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鸽协会评选表彰成立30周年贡献奖
来源:体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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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鸽协会关于评选表彰成立30周年贡献奖的通知
社体协会字〔2014〕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火车头、石油信鸽协会:
今年是中国信鸽协会成立30周年,为弘扬各级信鸽协会30年的工作成就,进一步推动我国信鸽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决定在今年12月召开纪念中国信鸽协会成立30周年座谈会,对为中国信鸽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设中国信鸽协会贡献奖
评选对象为县级以上信鸽协会、信鸽公棚及俱乐部、信鸽用品企业。评选条件为承认或接受中国信鸽协会领导,认真执行国家体育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或参与信鸽活动;诚信守法,组织健全,资质合法;对中国信鸽事业有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较大影响。
(二)个人设中国信鸽协会荣誉奖和中国信鸽协会金质奖。
1、荣誉奖评选对象为:从1984年中国信鸽协会成立以来,对中国信鸽运动做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影响的个人中评选。评选条件为对中国信鸽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在信鸽届德高望重;或在省级信鸽协会担任秘书长以上职务满十五年者;或在中国信鸽协会担任秘书长以上职务二届,参与日常工作并做出重要贡献者。
2、金质奖评选对象为:县级以上信鸽协会工作人员、信鸽二级及以上裁判员、信鸽协会会员、信鸽行业从业者。评选条件为从事信鸽行业10年以上,热爱信鸽事业,积极参与、支持信鸽协会的工作,对中国信鸽事业有较大贡献、产生积极影响,其中协会工作人员在协会组织建设和竞赛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
二、名额分配
名额根据各级协会会员人数和多年足环订购数量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其中荣誉奖不单独分配名额,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条件提出建议名单。金质奖的评选,应合理分配评选对象比例,原则上协会工作人员不超过总名额的60%。
三、评选办法
各会员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评选推荐,按要求填报表格(见附件2、3、4、5),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中国信鸽协会,同时将电子版及汇总表发到信鸽协会工作QQ2657760482(可以离线文件方式发送)。
中国信鸽协会
2014年10月17日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集体
个人
推荐单位
集体
个人
北京
8
30
湖南
2
5
天津
5
15
广东
4
12
河北
8
30
广西
1
3
山西
6
23
海南
1
3
内蒙
6
18
重庆
4
12
辽宁
5
15
四川
8
30
吉林
4
9
贵州
6
18
黑龙江
4
9
云南
8
25
上海
5
15
西藏
1
5
江苏
6
23
陕西
5
23
浙江
3
9
甘肃
5
15
安徽
4
15
青海
1
3
福建
3
8
宁夏
4
12
江西
2
5
新疆
5
15
山东
4
12
火车头
6
20
河南
4
12
石油
3
8
湖北
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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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鸽协会关于评选表彰成立30周年贡献奖的通知(社体协会字[2014]169号).doc
中鸽协成立30周年庆典活动在武汉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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