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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王鸽舍朱凡
所在地区:云 南 文章总数:53篇 推荐篇数: 0篇 留言数量:8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30  建立时间:20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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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原赛鸽中心2012年(第二十届)888万元大奖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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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凡王鸽舍朱凡
来源:原创
阅读:次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2-2-24 1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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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原赛鸽中心2012年(第二十届)888万元大奖赛竞赛规程
监赛单位:云南省信鸽协会
主办单位:云南高原赛鸽中心
比赛执行云南省信鸽协会根据中鸽协《中国信鸽公棚赛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的《云南省信鸽公棚赛暂行规定》。查棚、比赛由云南省信鸽协会委派裁判员执裁,比赛时欢迎鸽友代表随车前往参观比赛开笼过程。实行伯马制。(即:若比赛报到期内未报满名次,剩余奖金由决赛参赛鸽均分)
比赛采用电子计时系统计时排名,同步显示,当众公布。若比赛时扫描系统发生故障,按《云南省信鸽公棚赛暂行规定》执行。
一、参赛条件:
参赛鸽必须佩带一枚当年中国信鸽协会发放的统一脚环和所在地区认可的脚环,假脚环的鸽子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鸽成绩,责任自负。
1、凡承认本规程的广大信鸽爱好者均可参加。
2、参赛鸽龄28——45天的健康幼鸽。
3、入鸽期间中心将为每羽幼鸽接种进口新成疫苗及鸽痘疫苗。
4、无论集鸽多少,查棚和竞赛严格规定时间举行,保证奖金全额兑现。
二、交鸽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中心在昆明机场,火车南站,昆明各客运站接鸽,请事前电话通知。
三、参赛费用:
每羽参赛费1900元,饲养费200元,交鸽时先交饲养费,一视同仁,绝无例外。谢绝讲价。余下的参赛费1900元,在裁判查棚后,十五天内结清,已交饲养费的按裁判查棚确认损失数,(病亡、飞失)退还所交饲养费。不交参赛费的鸽主将放弃鸽子的所有权由鸽友认购参赛,认购者需缴纳全部参赛费,该鸽及鸽所获一切,均属认购者。
四、奖金分配:
比赛分三项大奖:汽车大奖赛、预赛、决赛、共设奖金888万元,另设综合鸽王奖及团体奖。
速度王汽车大奖赛:每羽交参赛费100元,自愿参加,收费与公棚参赛费同时收取。比赛与预赛同时进行。
奖前100名:冠军100000元汽车一辆(或等值现金)
亚军50000元汽车一辆(或等值现金)
季军20000元 4-10名5000元 11-100名1000元
预 赛:预赛2012年11月中旬红岩坡境内(236公里)1—10名发奖杯各一尊
冠军:50000元 亚军:30000元 季军:20000元
4—10名:10000元 11—200名:2000元
决 赛:决赛2012年11月下旬芒市境内(416公里)设奖500名,1—10名各发奖杯一尊
冠军:600000元,路虎极光越野车一辆(或等值现金)
亚军:300000元 雷诺越野车一辆(或等值现金)
季军:100000元 尼桑肖客越野车一辆(或等值现金)
4—10名:50000元
11—100名:20000元 101—300名:12000元 301—500名:10000元
五、特别加奖:
团体赛设20名,前10名各奖高原综合团体进口实力杯一尊。
冠军100000元 亚军:50000元 季军:30000元
4—10名:20000元 11—20名:10000元
团体赛:可分A组、B组、C组、D组,每组入鸽8羽以上10羽以下(含10羽)有团体资格,可交3羽预备鸽,超过10羽另行编组。查棚后统一编组,分组后不得更改。以决赛500名内同一参赛组获奖羽数多者为胜,如获奖羽数相同,按第一羽获奖鸽名次前者为胜。
鸽王奖设十名,奖奖杯一尊,
鸽王冠军:30000元 亚军:20000元 季军:10000元 4-10名:奖杯各一樽
参赛鸽要求:同一羽参赛鸽必须在预、决赛单鸽赛中全部入围。评选办法,预赛、决赛名次相加除以2,最小数者为胜,若出现分数相同,以决赛名次靠前者为胜。
有效报到期:预赛当天,决赛二天,设伯马制。
1、若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赛鸽损失,本中心不作任何赔偿。
2、参加公棚信鸽比赛是体育文化消费,参赛者须仔细阅读《云南省信鸽公棚赛暂行规定》和本竞赛规程。
裁判查棚后训放十公里,归巢鸽为存棚鸽,实际收费以归巢鸽为准。训放过程中的损失属自然淘汰,公棚概不负责任何赔偿。
赛前训放到位,5—50公里5次,80—110公里3次。
六、竞赛办法
1、若决赛归巢鸽羽数达800羽以上,组织精英赛。自愿参加。精英赛每羽收费1500元。决赛后若举行精英赛,为不影响赛鸽状态,鸽子不关棚,若有损失,本中心不作任何补偿。
2、若遇不可抗的因素造成赛鸽损失,本中心不作任何赔偿。
七、获奖鸽归巢鸽处理。
2012年12月上旬颁奖,拍卖获奖鸽前300名,301-500名,鸽主交起拍价40%领回。上午10时颁奖,颁奖结束即拍卖决赛获奖鸽,拍卖成交价60%归鸽主,30%归中心,10%为拍卖组织费。起拍价,前10名10000元,11名-100名5000元,101名-300名3000元,301名-500名2000元。领鸽最后期限为12月30日以前,逾期无人认领的由中心自行处理,涉及奖金和拍卖个人所得税,由获奖鸽主自行申报。戴境外足环的拍卖时要出示进关和检验检疫相关证明
八、高原赛鸽中心严格遵守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独立承担民事、经济和其它法律责任。
九、对比赛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比赛结束后12小时向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经裁定即为终审裁决。上诉时须交纳500元申诉费,胜诉如数退款,败诉不再退款。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高原赛鸽中心。
云南高原赛鸽中心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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