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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琦鸽舍
地 区:安 徽 文章总数:11篇 推荐篇数: 3篇 留言数量:2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445 建立时间:200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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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联盟杯”2011年秋季幼鸽特比环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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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长琦鸽舍
来源:转载
阅读:次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0-11-29 19: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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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皖江赛鸽联盟会议精神,为积极倡导皖江赛鸽联盟幼鸽特比环比赛,把皖江赛鸽联盟幼鸽特比环比赛打造为安徽省的精品赛事。提升皖江赛鸽在安徽乃至全国的知名度。经研究决定,举办“联盟杯”2011年秋季皖江赛鸽联盟幼鸽特比环比赛,现将“联盟杯”2011年秋季皖江赛鸽联盟幼鸽特比环比赛规程通知如下,请做好准备,积极参加、勇夺佳绩。
一、 主办单位:皖江赛鸽联盟
二、 协办单位: 安庆市信鸽协会
宣城市信鸽协会
巢湖市信鸽协会
马鞍山市信鸽协会
芜湖市信鸽协会
三、 监管单位:安徽省信鸽协会
四、 竞赛委员会:
主任:卜建华
副主任:陈亚林、朱玉鹏、殷文安、黄世雄
委员:各市信鸽协会常委
五、 裁判委员会:
总裁判长:卜建华
副总裁判长:陈亚林、朱玉鹏、殷文安、黄世雄
裁判员:各市二级以上裁判员
六、 竞赛项目:“联盟杯”2011年秋季皖江赛鸽联盟500公里幼鸽特比环大奖赛
1、 单鸽争先赛
2、 团体赛
七、 竞赛时间及地点:2011年11月中旬。具体地点待定
八、 竞赛原则:实行“同距程、同方向、同时间、不同地点”放飞原则
九、 参赛单位:皖江赛鸽联盟全体会员单位
十、 售环注意事项:
1. 售环时间:安徽省信鸽协会2011年足环正式下发之日起正式发售
2. 售环地点:各会员单位自己确定
3. “联盟杯”皖江赛鸽联盟2011年秋季幼鸽特比环:每枚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元),售环4000枚。售完为止,不再增加。
4. 购环采用实名制,购环时必须登记
十一、奖励办法:
A、“联盟杯”2011年幼鸽特比环单鸽争先赛奖励办法如下:1-10名奖杯、1-400名奖状。(奖金:16.4万元)
第一名 30000.00元 第二名 20000.00元 第三名 10000.00元 4-20名 2000.00元 21-50名 1000.00元 51-100名 200.00元 101-400名 100.00元
B、“联盟杯”2011年幼鸽特比环团体赛奖励办法如下:1-10名奖杯、奖状。(奖金:1.7万元)
第一名 5000.00元 第二名 3000.00元 第三名 2000.00元 4-10名 1000.00元
十二、竟赛要求:
1.严格执行中鸽协2002年颁布的“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及省鸽协有关规定
2.参赛鸽主必须为2010年各联盟会员单位有效注册会员并于3月15日底前报省鸽协备案有效注册会员
3.参赛鸽必须佩带安徽省鸽协发售的2011年足环及“联盟杯”副环,比赛全程正副环必须完整无损,直至比赛结束。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与成绩
4.单鸽争先赛以分速排定名次,以安徽省信鸽协会公布的正式成绩为排名依据排定联盟成绩
5.团体赛参赛资格:参赛鸽主必须购环10枚以上自然顺序号,以10枚为一个团体参赛资格单位。以每一个团体中获奖数量(两羽以上)名次,多者列先。如数量相同,以合计分速为准,高者列先。
6.参赛鸽主必须自觉地遵守信鸽竞赛规则、规程和有关规定
7.裁判实行互派及省鸽协选派相结合,由此产生的裁判费用由各联盟参赛单位自行承担
8.无司放地信鸽协会监放,成绩无效。
9.获奖鸽拍卖:“联盟杯”单鸽争先赛前10名必须参加拍卖,起拍价为1~3名各5000.00元、4~10名各2000.00元。拍卖所得鸽主得70%,拍卖工作费用30%。如流拍鸽主缴纳起拍价30%领回。
10.“联盟杯”获奖鸽前10名信鸽及鸽主将在《中华信鸽网》上作宣传。
11.“联盟杯”获奖鸽前10名信鸽及鸽主将刊登在《中华信鸽》上作宣传。
12.授奖及拍卖时间、地点与安徽省信鸽协会2011年度年终总结大会同时举行。
十三、报到办法:
1.比赛采用16861234专线电话报道及省鸽协提供的不干胶密码和安徽省信鸽协会全省统一使用的浙江安捷电子扫描168报到系统,其他报道方式无效。比赛可在中华信鸽网www.zhxg.com比赛报道栏目查询实时报道原始数据
2.报道有效时间为见第一羽鸽48小时有效,本次比赛不设伯马制。如有效期内无参赛鸽归巢,则取消比赛。决赛站所有上笼鸽均分单鸽奖及团体奖。有效期内归巢鸽不足录取名额一半,则决赛所有上笼鸽(不含已获奖鸽)均分剩余奖金。有效期内归巢鸽超过录取名额一半以上,则获奖鸽均分剩余奖金。
3.参赛鸽有效报到时间计算按合肥当日日出日落时间为准
十四、验鸽:
1.凡获得前列名次的优胜鸽主必须做好验鸽准备,听候裁判通知以便将优胜鸽送至鸽会验鸽或等候上门验鸽。拒绝验鸽,取消成绩
2.裁判员上门验鸽查棚时,必须对参赛鸽棚经纬度进行复测,以复测数据为准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通知解释权属皖江赛鸽联盟
皖江赛鸽联盟
201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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