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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江 苏 文章总数:199篇 推荐篇数: 75篇 留言数量:59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6273 建立时间:200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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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信鸽协会关于公布国家等级裁判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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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鹤翔鸽舍
来源:转载
阅读:次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2-10-10 9: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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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盐城地区的信鸽竞赛活动健康发展,创造更加
公平、公开、公正的竞赛环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
的《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和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规定,以及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暂
行规定如下:
一、加强全市国家等级裁判员的集中管理制度。盐
城市信鸽协会受盐城市体育局、体育总会的委托,对本
地区所有信鸽项目的国家等级裁判员实施领导与管理,
具体负责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发证、注册和派遣等工
作(一级以上裁判员经市同意后到省鸽协考核、年审、
注册)。连续两年未担任裁判工作和不参加学习培训、
考核的裁判员,可以撤消其裁判员等级称号。
二、实行全市国家等级裁判员的年审制度。信鸽裁
判员所持的《裁判证》,每年必须年审注册一次,一般
安排在1至3月份,每人每次年审费30元,由秘书长负责
组织实施。年审后及时通报情况,公布名单。凡未通过
年审注册的裁判员,不予派谴裁判工作任务。
三、建立全市国家等级裁判员统一派遣制度。各
区、公棚需用等级裁判时,必须在比赛前一个月用文字
形式向市鸽协提出申请,由市鸽协根据实际比赛情况做
出统一派遣,并开出《国家等级裁判员执裁派遣令》,
做到“一证一令”齐全,即《裁判证》、《派遣令》。
任何组织没有国家等级裁判员参加执裁的信鸽比赛一律
无效;证、令不全的裁判员执裁的任何比赛市鸽协不予
认可其比赛成绩。未经盐城鸽协的选派,擅自执裁当地
和异地信鸽比赛的裁判员,要按违纪处理,停止执裁,
并追究其责任。
四、严格执行全市国家等级裁判员的组织纪律制
度。所有裁判员必须遵守《裁判员守则》,在执裁过程
中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遵守裁判纪律,作风正派,不
徇私情,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敢于同一切不良倾向作
斗争。如发现裁判员违纪,一律按国家体育总局《裁判
员违纪处分》条款执行。
在《暂行规定》中,还创造性的提出了“一证一
令”的派遣制度,即,《裁判证》、《派遣令》。规定
在盐城地区的任何竞翔组织,没有国家等级裁判员参加
执裁的信鸽比赛一律无效,证、令不全的裁判员执裁的
任何比赛市鸽协不予认可其比赛成绩。未经盐城鸽协的
选派,擅自执裁当地和异地信鸽比赛的裁判员,要按违
纪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盐城鸽协领导班子通过认真学习中鸽协和省鸽协关
于加强裁判队伍建设的通知后,一致表示要认真贯彻通
知精神,坚持不懈地抓好本市裁判队伍的集中管理与教
育,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建设一支素质比较高,道
德水平比较好,业务能力比较强,不图名利,乐于奉献
的裁判员队伍,为盐城地区赛鸽运动的健康发展作出积
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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