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0日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边雷抢劫一案。
2011年9月4日凌晨2时,被告人边雷伙同边二亮、陆远(二人另案处理) 窜至任丘市新华路办事处南关村鸽友吴先生家盗窃信鸽,被主人发现,三人用砖头将主人家的房屋玻璃大部门砸毁,抢劫信鸽15羽。案发后追回两羽,经鉴定价值6万元。在逃离过程中边雷将前来阻拦的徐某某、崔某某打致轻微伤。边雷曾经犯罪两次被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边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