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鸽协会:
八月十五过完了,作为纽带和天平的你们,闹了三个多月,请认真考虑“云南永祥赛鸽事件”该如何善后处理了吧?
希望省鸽会不要再采取不接触!不澄清!不回应的!偏袒“永祥赛鸽中心”的态度来处理此事!为何你们不来做做我的笔录,就出了第一次荒唐且过不了关的《调查报告》?群众矛盾宜疏不宜堵,找你们是因为相信你们,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大道理用不着晚辈给你们讲!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闹到今日全国皆知完全靠省鸽会的功劳!抽丝剥茧五六回表面现象你省鸽会就受不了,你们还能继续当石头吗?我只是心有点凉,一开始就把你们当做“大象”设计来打,想不到是小虾米钓起了一群大猪头!你们不够智慧?为了圆一个谎言,你们还要编造更多谎言来把第一个谎言掩盖起来!看看你们出台的《调查报告》,我看了都害羞,假的永远是真不了地!
我可是先礼后兵,对云南省信鸽协会够客气的了!中鸽协我前后寄快件(举报材料)三次给杨曾秦秘书长,第一封是七月五日,秘书长十日下午还来电话询问了约四十分钟。七月十九日寄快件(举报材料)给云南省体育局长查大林。七月二十八日到呈贡县公安局报案,报案前两天找到云南省体育局群体处向领导投诉案情。
该做的外围工作我都提前做了,相关部门不喜欢作为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后果他们自行承担!我还有我自己要做的事情,永祥赛鸽事件不可能就此拖延下去!我不可能对不起委托我的鸽友,更不能对不起自己!前段时间下掉网上的文章,还胡言乱语,是为了“示弱”,好配合云南省信鸽协会出《调查报告》。
如今,“永祥赛鸽事件”调查结果线索清晰,事实清楚。完全可以用如下语言概括:“云南省永祥赛鸽中心”是一个没有注册登记,没有组织比赛资质,私刻公章,编造文书,和参赛者签定没有效力的邀约格式化合同(规程),一个完全虚构的非“经营性组织”。在第二届非法的比赛过程中,编造虚假参赛人员名单;预,决赛大量使用假替身鸽子参赛,伙同云南省信鸽协会部分领导,裁判员作弊,操纵预,决赛名次,诈骗参赛鸽友财物。
构成诈骗罪的三要素为:一隐瞒事实真相!二编造虚假证据!三以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永祥赛鸽中心”是一条也不少!
敬请云南省信鸽协会在九月二十二日前拿出处理意见!王改革主席可以姿态高一点,你可以选择回避,不要再长袖善舞,幕后指挥,一切可交云南省信鸽协会调查小组调查。在家栽栽花,弄弄孙儿也不错!不要误判形势,要保晚节!
“云南永祥赛鸽中心”第二届的比赛根据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第11页,第十四条 监放 第6,7条;云南省2008《养鸽家》第一期的文件要求,3-6页《云南省鸽协2007年工作小结》,46页《云南省信鸽协会2008年几项工作部署的通知》,51页《关于公棚和‘公棚赛’申报情况的通报》;公棚作弊证据确凿,“永祥赛鸽中心”在《公司法》中不可能定义为“经营性组织”;不要自己给自己掌嘴,自相矛盾!法庭上没有惯例,没有历史原因解释的说法!
因此,敬请云南省信鸽协会在九月二十二日前处理以下事情:
一:彻底解决“永祥赛鸽中心”和部分当值裁判是如何用假鸽子替身作弊的,如果省鸽会没有能力查清,可报案由警方调查。
二:宣布“永祥赛鸽中心”第二届的比赛结果无效,退还参赛鸽友的参赛费。
三:严肃处理相关涉案的责任人。
四:高标准,严要求,制订秋赛公棚新的游戏规则(07年云南某公棚查棚,抽检都抽出脚环号和电子环反映不一致的问题,此事不了了之)。
我没有时间和你们开玩笑,不需要半点折扣和妥协!我代表的这个官司要是输了,就说明在我们的国家法制是不健全的!对我们的生活来说,这是一种不幸!也是莫大的悲哀!
云南省信鸽协会,不要一天去考虑法院能不能够受理民事案件的问题,《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第134页不是你们的救命稻草!《体育比赛荣誉的裁定》荣誉权纠纷,法院可以不管,200名和201名的利益差别可就大了,相差整整一万员人民币,我可不要荣誉!《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充其量只能算行业规则,根本就没有立法!它就不能凌驾于其它国家已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中国的事情要想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要乱!大乱才可大治!
本人已做好三份举报材料,本月二十四日以前,必亲自到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政府信访办举报。随后媒体介入报道,北京秋季比赛又到了,到北京看看,顺便叫杨曾秦秘书长带带路,看中国体育总局对我们云南省2008年的信鸽比赛丑闻有何意见,想去的地方很多,就怕忙不过来!
“永祥赛鸽中心”!不得不佩服你很聪明?请你放心,只要你逃得掉国家刑法的制裁,我会饶过你!你没有资格和我打民事官司,你什么都不是!同样,你更没有资格和条件起诉本鸟人!王老板,是个男人就拿出现形后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不要把你的宝贝姐夫拖下水,他混到今天的地位不容易?请好自为之!现在是我掌握主动,只要你们开口,就是罪状的可能!
到本月二十八日,呈贡县公安局就要对我的报案下是否立案通知书,我可以到昆明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并可申请至呈贡县检察院复议。就比比谁的“运气”好吧!无知者才敢无畏,怕只怕有些人是心比天高——命比纸薄!
“永祥斗鸡”没有掉了,变成了个人诈骗行为。那我们下一个民事诉讼状告目标(被告)是谁?
云南省信鸽协会?还是云南省体育局?
难啊?一不小心,把云南省信鸽协会搞没有了,我可就成了罪人!明年,要是省体育的大人们不再批准云南省各公棚的比赛,我们大家是玩处都莫得,又要得罪一大群公棚老板!不好意思,各位公棚老板,要怪就怪“永祥赛鸽中心”吧!是他挡了你们的财路,现了你们的家当,让我们知道了公棚是如何作弊的招数!你们就是把我的毛都拔掉,我也停不下来了,人在江湖,是身不由己!到了台面上谁也控制不了。多事之秋,补你们的公章,完善你们的组织手续去吧!
但愿你们从此后对鸽友,对事业如履薄冰,诚心常在,则为云南鸽友之福!还想做奸犯科者请好自为之!
蔡云敬上!
写于2008年9月16日
(传真至云南省信鸽协会和云南省体育局群体处,请各位领导定夺吧!)